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2項選罷法總計修正117條,主要為完備候選人的消極資格,限制曾犯違反國家忠誠、黑金槍毒、賄選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的參選資格,至於獲黨內提名犯「搓圓仔湯」罪者,不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其推薦的政黨也處以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建立深偽影音移除機制及健全競選罷免活動規範等,如能順利於2024年總統暨立委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適用。
內政部表示,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社會各界認為應該有更嚴格的標準,經過綜合考量相關犯罪行為態樣、處罰刑度及侵害社會法益嚴重性等因素,增訂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或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以防止這些人員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而影響國家安全。
內政部也指出,為遏止有心人士於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布,以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等為對象,製作深偽影音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這次修法特別增列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明定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 1 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內政部強調,兩項選舉罷免法的修正,將有助於確立清廉參政,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如能順利於2024年總統暨立委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