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如同身分證般重要,竟有人能接連弄丟3本!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好不容易國境解封能出國,一名網友卻哀號護照弄丟,被領務局告知「不能核發」,直呼「好不容易存到錢可以出國……」現在全成泡影。
該網友發文表示,指自己護照總共遺失了3次,第一次是媽媽為了不讓他跑出國,竟偷偷把他的護照拿去丟掉;第二次是出國旅遊時,包包連同護照一起被偷走;申請到第3本護照後,該網友把護照「保管」在鞋盒裡,卻被不知情的人以為鞋盒是空的就直接扔掉。
直到日前他要去申請第4本護照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表示「不能核發」,請該網友自己想辦法,讓他相當無奈「怎麼辦好不容易可以出國,也存到錢能出國,結果是這樣⋯」
對此,不少人對於該網友保管護照的方式感到存疑,紛紛搖頭嘆「東西收好很難?」甚至直言「我一直以為護照是放在保險櫃裡的,竟然有人放鞋盒?」,「與其擔心能不能出國,先擔心會不會被人拿去做壞事吧!」至於為什麼領務局拒絕核發護照,有人解釋,「如果短時間遺失多次的話,我外交部可能會懷疑你在賣護照,半年還算合理;護照是像身分證一樣的東西,而且你的理由都好離奇」。
事實上,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若民眾遺失護照申請補發,補發完成的時間約落在5個工作天;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旦「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者,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如果被查到把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護照補發申請說明:
遺失地 | 國內遺失 |
國外遺失 (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
應備文件 |
|
|
註1: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並持該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如遺失之護照已逾效期,請逕以換發方式辦理,無須向警察機關報案。
註2:請詳閱「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
註3:
- 在國外(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遺失護照,倘因急於返國等因素,不及等候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之機構核發護照者,可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入境後須持憑「入國證明書」正、影本,連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
- 未向我駐外館處申辦護照遺失手續者,入境時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後,持憑該「入國登記證」,連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
- 倘遺失「入國證明書」或「入國登記證」者,須向移民署各直轄市或(市)服務站申請補發入國登記證後再行申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