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姚姓男子,日前想退出家庭群組,疑似不小心「翻群」,先把群組裡的家人退光自己再退出,導致內存自2013年至今的100本家族珍貴相簿通通消失,遭連襟鍾姓男子發現後怒告求償50萬,高雄地院認為,家族照片所有權和翻群無關,是鍾男對照片備份管理的問題,也不是原檔,一、二審都判鍾男敗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姚男和鍾男娶了徐姓姊妹,2013年時家人成立「徐家姊妹聊天」LINE群組,習慣將生活照片上傳群組,再利用相簿保存回憶。2021年4月,姚男想要退出該群組,卻不小心把群組內的成員全部退出,自己再退出群組,導致記事本裡存了8年的珍貴照片化為烏有。
鍾男發現後,求助LINE官方,但官方回覆無法救援,他不滿姚男「手滑」害家人10年來在國內外旅遊所拍的照片、小孩成長紀錄的珍貴照片全部消失,以群組內含100本相簿、每本相簿100張、每張照片價值50元計算,提告向姚男求償50萬元。
對此,姚男喊冤表示,不是故意退出所有家族成員,本來是自己要退群,因不熟悉操作,才不慎將成員退出,如果想刪除照片,直接點選刪除相簿即可。就算群組照片不見,徐家姐妹的臉書也都留有照片,照片並非全部滅失而無法回復,他認為並未損及鍾男權益。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鍾男提出的群組對話紀錄光碟內容,僅為成員間聊天紀錄,無法證明群組內相簿或照片的實際數量,且徐家姐妹的臉書貼文,部分照片也與LINE群組的照片相同,因此認定判鍾男敗訴。
此案例雖然駁回上訴定讞,不過,「翻群」也要小心恐觸法,根據《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在一般情況下,LINE群組自行新增、刪除成員不會構成犯罪,但由於許多企業皆透過通訊軟體溝通公事,對話紀錄、內容可能成為具有商業價值的紀錄,如果隨便將人踢出群組,導致資料、訊息無法保存下來,恐怕就會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的相關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