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修憲複決案,在有效同意票僅二九%之下,宣告失敗,反映公民審議機制不健全、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十八歲公民權的下一步,應該怎麼走?
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日傍晚,中正紀念堂前的空地架著「十八公民成年日」的活動舞台。台前冷冷清清,二十幾張年輕面孔,乾瞪著大螢幕上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開票結果,沒有其他候選人競選總部前的激情洶湧。
直到晚上八點左右,有效同意票僅占選舉人數的二九%,複決案宣告失敗。
嘉義高工二年級學生黃韺綺,講完話走下台後,還是忍不住哭了,「如果當初多站一些路口、多發一些面紙,是不是結果就會不一樣?」結局雖是意料之內,但對一路以來辛苦倡議的她仍是打擊。台灣學生聯合會祕書長黃亭偉說,複決案失敗,凸顯台灣公民社會對於民主的想像愈來愈限縮。
缺乏辯論
民眾未了解複決意義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此次修憲複決投票率為五八%,同意票約五六四萬、不同意票為五○一萬,距離九六二萬票的過半同意門檻相距甚遠。而在所有投票者裡,有五二%民眾支持十八歲公民權,四七%反對。
「看到這個數據,一方面是有點預期內,但不知道會這麼慘。」內政部、教育部前部長,現為台灣大學法律系講座教授的葉俊榮說,選前各界都預料修憲門檻是最大難關,但沒想到竟衝出這麼多的不同意票。他坦言,「反對票高達五○一萬,是很嚴重的。」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直言,對高比率的反對票感到詫異。
各方認為,在有「朝野共識」的大前提下,十八歲公民權的反對票數卻逼近同意票,首先,凸顯此案缺乏充分辯論,民眾無法了解此次複決的重大意義何在。
「不是有爭議才來辯論。」葉俊榮認為,即使立法院朝野達成共識、發表會沒有反方,「但只要是憲法上的公投,提出前後都應該要有一套公民溝通的過程。」尤其複決不像一般公投,依據《公民投票法》有針對辯論規範基本要求,葉俊榮指出,「現在只要求公告六個月,而沒有一個法律去要求修憲複決的程序該怎麼進行。」他認為,立法院應針對複決程序,不論是訂定新法或增修既有《公投法》,來健全修憲複決的公民討論機制,實踐公民憲政主義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