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讓18歲青年成為權利與義務相當之權利主體,最後一塊拼圖就是解除年齡歧視、打破差別待遇、友善公共場域,賦予18歲青年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等,還給18歲青年應有之公民權利與地位。
台灣18歲青年的煩惱
台灣18歲青年經常要煩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
18歲青年可以買公益彩,卻不可以買運動彩。
18歲青年可以報考駕照,卻不可以購買車子。
18歲青年可以擔任警察,卻不可以擔任保全。
18歲青年可以考服公職,卻不可以發起集會。
18歲青年可以組成家庭,卻不可以組織團體。
18歲青年可以投公投票,卻不可以投選舉票。
……。
台灣民法將成年訂於20歲,憲法、民法、刑法、兵役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等,對於各種行為與責任能力歲數,缺乏一致標準。18歲青年被國家課予一堆公民責任,卻吝於賦予公民權利,限縮公共事務參與權,形成21世紀世界罕見的公民身分年齡限制,導致青年權責傾斜、世代正義蒙塵。
2023 年起,民法將成年年齡降低至18歲, 18歲青年可以自己申辦手機、開戶貸款、買房買車、簽訂契約、擔任保全、發起集會、組織團體、提出訴訟等。
當前,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年滿20歲有選舉權與罷免權;年滿23歲有權被選舉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村(里)長;年滿26歲有權被選舉為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年滿30歲有權被選舉為直轄市長、縣(市)長;年滿40歲有權被選舉為正副總統。
台灣公民權年齡多停留於二戰前20歲思維,從民主化至今,超過千萬名18至20歲青年被剝奪公民權。古板公民權規定,成為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一道高牆。選舉結果無法反映青年人心聲,政府政策擘劃缺乏系統性納入青年世代觀點,反而偏重中高齡者利益。尤其,性別平等、求學環境、青年就業、工資條件、貧窮現象、居住正義、產業發展、社會安全、年金制度、高齡社會等議題與青年世代密切相關,青年世代往往被排除於政策審議過程,卻要擔負政策決定後果。
2002年,19歲安娜・魯爾曼(Anna Lührmann),當選德國聯邦議院議員;2011年,18歲高中生傑瑞米・米尼爾(Jeremy Minnier),當選美國愛荷華州(Lowa)阿雷戴爾鎮(Aredale)鎮長;2015年,20歲瑪莉・布萊克(Mhairi Black),當選英國國會下議院議員;2018年,18歲寶拉.龔薩雷斯(Paola González Dávalos),競逐墨西哥哈利斯科州(Jalisco)特帕蒂特蘭市(Tepatitlán)市長……,台灣卻還停留在「囡仔人有耳無喙」年代。
元宇宙時代,青年族群具有成熟的知識理解、媒體識讀、資訊吸收、議題思辯、公共參與能力。青年沒有包袱,青年滿是抱負,青年往往是推動國家向前的重要力量。
彰師大助理教授鍾明倫等人,研究台灣18至22歲的大學生,同樣發現台灣年輕世代善用網路社群進行思考、討論與行動,實踐審議式民主,擁有政治效能感 ,具備公共事務參與能力。
自1997年起,台灣被美國人權團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比為自由國家,2002年排名全球第17名、亞洲第2名,殊不知台灣18歲青年未有與各國同齡者相同公民權,依然受困於民主體制中,難以正常發聲和行動。
世界主流的18歲公民權
18歲公民權是全球共識,其內涵為年滿18歲者具有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發起集會遊行、發起人民團體、被選舉等公共事務參與權。當代憲政民主國家充分保障公民權之普世價值,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與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揭示公民有權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本國政事。
公民有平等機會,服本國公職。公民意志為政府權力基石,公民意志展現在真正、定期之選舉。選舉權必須以普及、平等、無記名程序進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說明,投票權和公民投票權最低年齡,僅受合理限制,且必須由法律規定。
「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他就大到可以去投票」訴求,讓20歲公民權思維在二戰後逐漸瓦解。1946年捷克斯洛伐克,獨步全球實施18歲公民權。1970年代,澳洲、紐西蘭、芬蘭、瑞典、丹麥、德國、義大利、荷蘭、法國、西班牙、英國、加拿大、美國等,風起雲湧加入18歲公民權俱樂部。
台灣鄰近國家,近年相繼接軌國際趨勢,2016年日本、2019年馬來西亞、2020年韓國,陸續將公民權年齡降低至18歲。18歲公民權已是世界主流,奧地利、蘇格蘭、古巴、尼加拉瓜、巴西、阿根廷等國,甚至開放至16歲。
全世界紛紛降低公民權年齡,以因應擴充公民資格、權利義務對等、人口結構變遷趨勢,台灣反而變成世界極少數還未降低公民權年齡的國家。
台灣現行憲法本文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台灣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世代共治的公民社會
府城台南習俗,孩子長大滿16歲成人,工作可以領全薪。台南至今保有300年來七娘媽生「做16歲」傳統禮俗。台灣社會百年追求18歲公民權,1931年當台灣人民還未有公民權時,臺灣文化協會率先提出男女18歲參政權,作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訴求之一。
1990年代呼聲再起,2005年民間團體組織化倡議,2016年各主要總統候選人競相許下承諾。體制內,1994年與1997年國民大會修憲提案,2002年、2015年與2018年立法院修憲提案,皆無功而返。
2005年第7次修憲,明定立法院為唯一修憲提案機關。新修憲程序,須經立法委員1/4(29人)提議、3/4(85人)出席、3/4(64人)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1/2(約965萬人)選舉人總額,修憲通過。修憲「國會通過」與「公民複決」超高雙門檻,迫使憲法進入永凍層。台灣已超過17年未曾翻新憲法,憲法被冰凍,難以成長。
2022年春天,立法院議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這次修憲形式,仍採取世界罕見的凍結憲法本文、外加增修條文方式修正,尚未能突破直接更動憲法本文;體例上也未採取授權法律全權訂定公民權年齡方式。
如公民複決通過,未來年滿18歲有選舉權、罷免權與公民投票權;年滿18歲有權被選舉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村(里)長;年滿26歲有權被選舉為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年滿30歲有權被選舉為直轄市長、縣(市)長;年滿40歲有權被選舉為正副總統。2024年立法委員與正副總統選舉,可望增加42萬名18至19歲青年選民。
只是,台灣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或選舉,從未出現過有效同意票超過1/2選舉人總額情景。全國性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最高者是2018年「反空汙公投案」,約795萬票;全國性選舉,民選正副總統以來達到空前得票紀錄的2020年蔡賴配,也才獲得約817萬票,修憲公民複決卻至少需約965萬票,相當艱難。
站在憲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書角度,本不該將台灣現行憲法20歲選舉權規定視為限制,應理解成最慢年滿20歲者具有選舉權。美國憲法即使標示18歲公民權,並未禁止各地方政府下降公民權年齡。台灣欲將18歲公民權寫入憲法,僅意味積極保障作為。如公民複決未通過,應可循國會立法、憲法法庭釋憲途徑確立18歲公民權。
2020年,台灣人口出現負成長;2025年,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佔1/5;2034年,50歲以上人口佔1/2。台灣要讓18歲青年成為權利與義務相當之權利主體,最後一塊拼圖就是解除年齡歧視、打破差別待遇、友善公共場域,賦予18歲青年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等,還給18歲青年應有之公民權利與地位。 讓青年成為承擔社會的主力群體,連結各個世代觀點,妥適配置社會資源,實現世代共治與共好的公民社會,提高台灣共同體生存機會。
參考文獻
林彥廷。〈【18歲公民權】還要再等多少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2020年5月20日。https://medium.com/youth-viewpoint/18歲公民權-還要再等多少年-ac9cbe7242d4(2022年8月5日)。
林曉雲。〈4學者研究台灣大學生民主素養 登上國際期刊〉。自由時報,2021年7月17日。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07212(2022年8月4日)。
顏厥安。〈顏厥安觀點:十八歲投票權不需要修憲〉。新新聞,2022年2月8日。https://new7.storm.mg/article/4184029(2022年8月16日)。
作者簡介_黃崇祐
第一屆「台灣精神獎」得主、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巷子口憲法學》(暫名,2023年出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