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4年11月12日,台北故宮在外雙溪落成啟用,從未傳出打破國寶,但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10/28)日在立院踢爆,自己接獲檢舉,故宮博物院有2件國寶被摔破,而兇手不是別人,正是故宮工作人員所為,被打破的文物分別是嬌黃釉綠彩龍紋碗,以及一件明代的瓷器;然而,高層卻選擇下令隱瞞此事,還對相關人員下封口令,他除了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道歉並徹查此事之外,也要求故宮院長吳密察下台負責。
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故宮院長吳密察稍早出席備詢,蘇貞昌說有被告知情況,也緩頰吳不是會隱匿的人;吳密察則回應,發生問題之後,就依程序報吿,由業務單位、政風處分別做調查報告,澄清沒有隱匿,同時指出「在第一、第二案中,還不能確認責任歸屬,現在第三案可以確認責任歸屬後,已經啟動懲處作業。」意指有3件國寶文物被摔壞。
故宮也發表聲明解釋是哪3件文物被摔壞:
故宮器物處瓷器科人員整理文物時,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
「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正在修復中,第二件「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待修復人員處理,第三件「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則是待懲處程序完成,責任釐清後才會進入修復程序。
陳以信指出,嬌黃釉綠彩龍紋碗是清朝年間的陶瓷,從來都沒有對外展覽,沒想到去年二月執行文物數位典藏計畫時,在把此件國寶移出庫房過程中意外摔破,相關人員向吳密察報告,但吳卻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記錄,還要求相關人員封口,所有相關文件都用最高密件處理。
陳以信認為,故宮摔破國寶或許不是故意,但是事後意圖隱匿就是故意,摔破國寶有行政疏失的責任,但故宮意圖欺瞞國人就有嚴重的政治責任。
此外,陳以信還說「摔破國寶」的事情不只這一樁。他接獲消息,最近故宮又摔破了另一件明代青花瓷器,這件瓷器比清代的瓷碗還要珍貴,結果吳密察與故宮高層又意圖再用相同的手法隱匿證據,「這樣的故宮院長不只失職、失格,更是欺騙國人、對不起國人。」
根據故宮OPEN DATA專區網站公開資料,「嬌黃釉綠彩龍紋碗」為清代文物,高6.1公分、口徑11.6公分、底徑4.8公分,文物圖檔編號為K1B003009N000000000PAB。外面雕刻雙龍戲珠,隙地滿飾雲紋,內面樸素無紋飾。嬌黃釉,花紋加填綠彩。底均有青花書「大明弘治年製」六楷字款,外加雙圈。
▲▼被打破的其中一項國寶「嬌黃釉綠彩龍紋碗」從未對外展示。(圖/故宮OPEN DATA專區網站)
針對「故宮打破國寶龍紋碗 高層下封口令」一事,故宮聲明全文如下:
一、故宮器物處瓷器科人員整理文物時,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工作人員皆隨即依程序通報至院長。
二、院長及副院長(111年5月19日當日代理院長)接獲三案通報後,隨即下令交由政風室進行調查有無違失及違失樣態。經政風室調查結果,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之破損查無人員疏失;111年5月19日則明確為人員操作疏失,已將全案移送考績會,懲處程序刻正進行中。
三、針對委員所指「院長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紀錄,在進行修復之前,也不得做檢視報告,尤其要求相關人員封口,所有相關文件都用最高密件處理,以免留下任何證據」,故宮嚴正澄清絕無隱匿情事,相關調查進行中以密件程序處理並無不當,密件保存皆依規定辦理,並無所謂「以免留下證據」問題。相反地,事件發生後,基於保全證據需要,於調查案件及修復文物期間,自無法允許一般人員或當事人任意提取、檢視、搬移三案之文物,此項作業方式亦不待院長下令。
四、本案三件瓷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行分級列為一般古物。破損瓷器目前第一件「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正在修復中,第二件「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待修復人員處理,第三件「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待懲處程序完成,責任釐清後才會進入修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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