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房子你敢住嗎?近日網路一張照片引起討論,有民眾看到電線桿上張貼賣透天的廣告,上面寫著「晴天娃娃屋」,還強調「已處理乾淨」,讓人看得一頭霧水,紛紛好奇什麼是晴天娃娃屋,而貼文下方有人解答原來這是對「凶宅」的一種委婉說法。
大家買房或租屋時,都怕買到出過事的房子,近來台灣出現一種新興行業「洗屋師」,也就是俗稱的「凶宅試睡員」,月薪上看45K,利用人的陽氣,來「淨化、洗淨」凶宅,也引起不小討論。
是否為凶宅須符合3定義
依據民國 97 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函釋,凶宅定義有 3 項要件,且需要同時符合:
- 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 陳屍於主建物或附屬建物(如陽台)等專有部分
- 型態為凶殺或自殺,排除意外死亡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人以低價買入凶宅,在持有房屋的期間並未發生凶殺或輕生案件,當再轉手的時候,便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
被定義為凶宅的房屋,是否有時間限制?在內政部凶宅定義下,只要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沒有發生輕生或凶殺,該房屋就不算凶宅,因此,凶宅只要經過轉手,就不算凶宅,也不存在所謂的年限。
而很常聽到的「凶宅洗白」,指的是凶宅透過一手、二手交易,隱瞞房子曾發生過凶殺或輕生致死之非自然死亡情況。
沒有人願意買到凶宅,但有投資客抓住內政部函釋「賣方產權持有期間」這一點,轉換持有人而讓凶宅洗白成一般正常的房子,再抬高價格轉手;而隱瞞凶宅資訊,恐觸犯《刑法》詐欺罪。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有撇步
由於目前對凶宅仍沒有法條規範,因此稍有不察,就容易買到凶宅;對此,樂屋網提供幾個方式降低買到凶宅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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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前多利用網路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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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時檢視屋內狀況:檢視屋內是否有奇怪格局或異狀,特別是出現鎮邪物就要注意,過往曾有房仲看到屋內出現地藏菩薩,因此發現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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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里長或街坊:透過當地居民了解房子過往狀況,說不定能得到出乎意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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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體系凶宅資料庫:部分房仲品牌有建立凶宅資料庫,甚至提供凶宅保障條款,可詢問後先行過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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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訂定特約條款:簽約前詳閱《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檢視賣方是否有勾選「專有部分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輕生致死之情事」,另外可在契約加註「排除凶宅條款」,清楚註明若屋內曾有凶殺或輕生致死之非自然死亡情況,賣方需返還價金。
若真的不小心買到凶宅,有以下方式可以自救:
1.解除買賣契約或折價:
根據民法第 354 條規定,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凶宅屬於重大瑕疵,若賣方或房仲未盡善告知義務,隱瞞所賣房屋是凶宅,買方可以行使「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第 359 條與第 365 條,在合約簽定內 6 個月或是交屋5 年內可提出異議,要求賣方解約或減少價金,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業者主張權利。
2.不解約但要求賠償:
若不向賣方請求解除契約或折價,可另外向賣方請求賠償,過往在民法實務上,買房可在 15 年內提出債務不履行,通常交屋超過5年者,都會選擇這個做法。另外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中登載不實,也涉及刑法詐欺得利罪。
想當洗屋師不簡單!淨化凶宅有條件
從日本流行的「洗屋師」概念,近來也在台灣興起,可月領4萬5,工作內容是入住輕生與他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房屋,來「淨化、洗淨」凶宅,使房子可以讓人再次入住,讓「凶宅去標籤化」,恢復市場行情。
不過,曾有職業洗屋師表示想入此行也不是件簡單的事!除了要有正當職業之外,不能在屋內從事違法事情、不能有債務人上門、每天還要在家待超過12小時、不能用宗教驅趕「室友」並可接受異味,若違約還須付3倍違約金。
▲1名網友稱台灣有種職業為「洗屋師」即入住凶宅為其「洗白」,月領4萬5,條件是每天須在家待超過12小時等條件。(翻攝自臉書社團「我是凶宅!!買賣/法拍/投資/撿便宜/屋主自租自售/仲介/資訊新聞/全台/禁廣告只有凶宅可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