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租屋最怕碰到惡鄰居,惡鄰居百百種,其中最常見的是把樓梯間當成私有空間,隨意擺放家中物品,除了有礙觀瞻之外,萬一發生火災或事故,往往會影響逃生動線和救災行動,可以說讓許多人相當頭痛。
一名網友抱怨,自家樓梯間被鄰居放滿雜物,曾打過電話給1999投訴2年,情況都沒有改善,讓她生氣大罵:「真的火災了,死了人,才會處理嗎?」
民眾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消防局不是他們的事,環保局不是他們的事,工務局業務繁忙未到,因為沒有管委會,故結案,但沒看過政府官員來查過」。
不少人對樓梯間擺滿雜物這件事表達不滿,「遇到這種鄰居,真的倒八輩子楣」、「沒燒過一次,都沒在怕的」,也有人提供解決辦法說,「持續檢舉就對了,家裡有幾個人,就請卯起來打1999」,甚至有民眾說「如果沒監視器一律丟掉」。
▲▼鄰居將雜物堆滿樓梯間,萬一發生火災後果難以設想。(翻攝爆料公社)
惡鄰占用樓梯間,雜物看不順眼可以自行丟棄嗎?
雖然住戶占用公共空間是違法的,但這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直接處理或丟棄占用公共空間的雜物。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由管委會負責出面制止,或是依照規約處理,如果制止後情況未見改善,才能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是起訴請求法院進行必要行為。
如果管委會或住戶擅自丟棄其他住戶堆置於公共空間的物品,即便是雜物,也有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甚至構成刑事毀損罪。因此建議還是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新北消防發爾麵粉專過往曾宣導,若遇到鄰居在樓梯間堆放雜物,民眾可先向管委會反映,接著撥打市民熱線「1999」或「工務局」報案,而不是打119或消防局。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不可以放鞋櫃?
過去今周刊曾報導,究竟能不能在公寓大廈的樓梯間放鞋櫃,律師給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住戶不可以在樓梯間堆置雜物,違反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有法院判決,鞋櫃為日常生活所必要之物,並非雜物,若係於其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並將所有鞋子均收納於鞋櫃,固然放在是公共走廊空間,但安放位置並非柵欄、門扇,或廣告物、私設路障等可比。在如此緊貼於牆壁設置的鞋櫃,明顯不致妨礙住戶逃生避難及出入通行,將每家每戶均必備之鞋櫃視為雜物,實非為社會所能接受的法律解釋。因此,不能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 條第2 項前段處罰。
但目前多數法院判決見解還是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 條第2項明定樓梯間等處所,不得擅自堆置雜物或設置柵欄、門扇等,以免妨礙逃生避難,係因公寓大廈之共同走廊及樓梯間本應維持暢通無阻,始能避免妨礙逃生避難,若一經堆置物品,則因所堆置物品之空間係占據前揭公共空間,自難免會影響該公共空間之出入或通行之虞,此即與該原本設置之目的有違。
因此,在自家門外之公設樓梯間擺放鞋櫃之行為,若該擺放地點乃屬該樓層住戶利用逃生避難通行之空間,係屬公寓大廈之專有部分以外,供共同使用部分,且依前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規定,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而僅得為「通行」之通常使用。
在該共用部分,放置鞋櫃供自家使用,依上規定及說明,即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前段規定,係屬違反共同樓梯間通常使用方法,妨礙該規範目的所設之通行逃生避難功能,甚為明確。
因此,結論上公寓大廈的樓梯間還是不要擺放鞋櫃及其他雜物,以免遭受主管機關裁罰,同時也避免在緊急情況時,產生阻礙逃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