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將氣候變遷納入基本人權,也就是說,獲得乾淨、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舉辦二○二二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委員會前主席Jonas Ebbesson 線上分享國際經驗,希望台灣也能實踐《奧爾胡斯公約》精神,確保永續發展與人權立國。
陳菊主委於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上致詞
石化工廠的經濟收益是廠商在享,苦果卻由高雄人擔,二○一四年高雄氣爆事件炸醒全台警覺意識;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逾十六年爭議,二年前仲裁結果出爐,由台東縣政府出資六‧二九億元買回,導致雙輸結果。這些一而再、再而三的環境汙染與衝突事件,凸顯《奧爾胡斯公約》所揭示的核心價值,環境權是人權中的一環,也是民主核心價值,唯有透過資訊取得、民眾參與跟司法救濟三大途徑,才能確保環境永續並促進人類健康。
◎提升環境權是台灣人權發展重要的里程碑
台灣歷經二十年政黨輪替與多年討論,始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直言:「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是要落實憲法,要求政府施政具備人權觀念,包括國際人權公約對人民權利的保障。」
環境權牽涉「世代正義」,這一代的人們有權生活在健康環境中,更有責任為下一代守護環境,人權不只是保障人身自由,也包含生活在良好健康安全環境中,因此《奧爾胡斯公約》強調,保護環境關係著人類福祉,更是享受各種基本人權,包括生命權的關鍵。
陳菊分享過去擔任高雄市長經驗,「台北地底下都是捷運,高雄地底下幾乎都是石化管線。」過去高雄曾是重污染城市,透過城市轉型,包括後勁中油五輕廠關廠、徹底清查管理地下石油管線、整治愛河、復育中都濕地、興建低碳自行車道,讓高雄成為宜居人權之都。
陳菊強調,高雄經驗告訴全民,改善與改良沒想像中困難,經濟成長不是國家發展的唯一目標,還須兼顧民主、人權與環境,「提升環境權是台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需要大家共同的參與、共同的承擔,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期待中誕生,我們願共同合作努力,讓台灣能朝向生態永續、人權立國。」
趙永清前副主任委員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遵守委員會前主席Jonas Ebbesson跨海互動
◎享有乾淨健康與永續的環境是基本人權
環境永續與人類存亡唇齒相依,無論全球或台灣均面臨永續生存危機。1998 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通過了《環境事務之資訊近用、公眾參與決策及司法近用公約》(簡稱《 奧爾胡斯公約 》),目的在保護與環境事務相關的權利與人權,讓人們能夠保護自己和子孫後代的福祉。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遵守委員會前主席Jonas Ebbesson 以「《奧爾胡斯公約》:環境事務之參與權、法治與民主的燈塔」為題,揭示公民參與權可加強民眾對行政單位的監管與透明度,達到監督行政機關、減少貪腐效果,促進與調整現有的人權概念,讓政策實踐更符合當今環境。
「讓民眾參與決策過程能強化決策正當性,就算對結果不滿意,也會因為有參與而認同其公平、公正的過程,當然,這跟透明度也有關,可以加強大家對政府的信任。」目前約有五十個國家參與並簽署《奧爾胡斯公約》,締約國每三、四年都要召開一次大會,確保每個締約國都遵守公約對環境事務參與權,包括資訊近用、公眾參與決策、司法近用、不歧視、不受騷擾、迫害或懲罰等原則。
若締約國不遵守公約,公眾可提出申訴,Jonas Ebbesson 透露,過去二十年約有二百件申訴案,其中不少氣候變遷相關訴訟是針對政府而來。Jonas Ebbesson 解釋,因解決氣候變遷問題迫在眉梢,許多政府認為確保公眾參與太曠日廢時,但站在專家立場,他認為,建立基礎設施如核電廠一蓋動輒一、二十年,花幾年時間確保決策的完善程度絕對符合比例原則,畢竟確認永續發展是需要時間的。
田秋堇委員與曾文生次長、林子倫副執行長、詹順貴副理事長與談
◎環境保護絕非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去年世界地球日,台灣宣布加入全球2050 淨零排放目標,今年國家發展委員會進一步規劃二大治理基礎、四大轉型與十二項關鍵戰略,守護環境與國家發展競爭力。作為與會代表之一的經濟部政務次長暨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也就台灣經濟與環境權保障,分享台灣的淨零轉型路徑。
「從人權角度來看,淨零排放將是二十一世紀全球最大共識。」曾文生強調,台灣製造業部門要達成淨零目標,必須從改善製程、能源轉換、發展循環經濟三大面向著手,除了推動「風光熱海氫儲匯」七字訣再生能源,也要同步重視公正轉型,透過配套政策,保障受到衝擊的利害關係人。
從高雄空污與六輕訴訟研究案,對比美國加州南岸空氣品質管制局發起的環境正義計畫,政治大學創新學院教授杜文苓強調行政機關必須與時俱進轉換執法角色,「過去是合規問題,現在得關注風險不成比例的暴露。」透過創新資訊溝通與參與資訊,把集體權利歧見說清楚,才能提升環境決策品質並落實環境權保障。
行政院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強調,去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將氣候變遷納入基本人權,換句話說,獲得乾淨、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包含環境、資訊、隱私權等新興人權,正式進入第四代人權。公正轉型須從辨識相關爭議、處理爭議、建立支持體系、公私協力四面向並進,建立社會支持系統,不遺落或犧牲任何人或族群利益。
「經濟發展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最簡單的答案是讓人民過得好,政府要提供人民安全健康、有尊嚴的生活環境,早該揚棄把環境保護視為經濟發展絆腳石的錯誤觀念,找出利害關係人深度去對話,理解他們受影響的部分,才能提出符合其需求的民主對策,才是有效溝通。」曾擔任環保署副署長的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詹順貴強調,理想社會應該是將更多經濟機會與利益開放給更多人分享,事前做好縝密溝通,執行順遂遠比形式上的拍板更重要。
高涌誠委員與傅玲靜副教授、張文貞教授、林春元副教授、施克和副主委與談
◎國家對於兒童有更高的保護義務
論壇除了從《 奧爾胡斯公約 》精神展望台灣環境權保障發展,亦聚焦國際環境公約與氣候變遷中的環境權保障,借鏡他山之石。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傅玲靜副教授認為,及早的公眾參與是整個計畫方案還在蒐集階段就聽取民眾意見,進而調整原有想法,從嚴遵守《奧爾胡斯公約》的知情權,資訊通知與公告要讓人民有足夠反應時間,周詳的溝通才能長長久久,計畫前越多對話溝通,可讓後面紛爭與訴訟更少。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張文貞教授認為,國家對於兒童有更高的保護義務,並舉2019 年兒童氣候訴訟為例,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對兒童健康及未來有嚴重的威脅,特別是原住民族及弱勢兒童,因為氣候變遷因素,等他們長大時,地球可能已不再是今天的模樣,他們將難以面對急劇變遷的環境造成的各種問題;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春元從人權訴訟案中觀察到,法院越來越肯認氣候變遷涉及人權,以德國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為例,不僅是當下的自由權,也包括將來的自由權,「放任現代、當代人無止盡排放溫室氣體,未來世代的自由權會大幅限縮,違反聯邦基本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施克和提出開放政府推動公正轉型觀點,藉由透明、問責性(又稱課責)與參與,從法制、參與與數據資料三大基礎架構下,確保綠色轉型利益能為社會大眾所分享。一個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遠,淨零轉型不僅是翻轉台灣的好機會,更是啟動公民參與的契機,相信人民可理性討論,做出最正確、最好的選擇,也是民主政治最可貴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