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前私立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由於台大、TAIDA均為國立台灣大學註冊商標,校方控告業者侵權並求償一千萬,近日一審結果出爐,法院判賠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且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
台大首度對外說明,興訟非大鯨魚對小蝦米,台大品牌是多年經營成果不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但業者不服已向法院遞出聲明上訴狀,台大表示不排除再提高求償金。業者對一審結果不回應。
台大法務處執行長、訴訟代理人陳琬渝首度說明該案原由,台大自72年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括校徽、台大、臺大、NTU、國立台灣大學、TAIDA等,均受智慧財產局認證為國內著名商標,但近年來坊間仍有業者未經授權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均屬侵權。
陳琬渝談到,補教業者於協商階段曾表示願改名為「台大明明」,但仍是使用學校商標,因此不接受和解條件才進入訴訟,以業者獲利作賠償範圍,由於業者已經營數十年規模甚大,台大象徵性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業者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判決書內容,業者主張台大補習班於民國61年便由北市教育局核准立案,97年於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早於台大申請,應符合商標善意先使用,沒有侵害台大的商標權,但遭法院認定不適用於善意先使用。
陳琬渝表示,業者李姓法定代理人非創辦人,創辦人許姓男子當年就曾標榜「要上台大,先來台大」,可見就是為了學校聲譽來經營補習班。再者,許男和李男數十年間都曾試圖將台大、台大補習班向智慧局申請註冊商標,兩人均遭駁回,在於智慧局均認定台大是國立台灣大學簡稱,恐和主體混淆,因此法官認定不採信業者聲稱為善意先使用。
陳琬渝說,台大會先發文業者告知侵權,置之不理才會進入訴訟階段,也相信該業者是正派經營,只是經營很久割捨不掉;台大也絕非為了賺賠償金,在於意商標背後是師生長年經營的心血,不得讓私人企業以此盈利,使用台大商標需循管道取得授權。二審台大將為持原主張,但不排除再提高賠償金。
清華大學也表示,很早就申請並獲准註冊清大、國立清華大學商標,項目涵蓋教學課程、書刊、講座等;最近因籌備清華醫院,新註冊醫療服務與醫材等項目。若有文理補習班使用清大名稱,很明顯已侵害了清華大學的商標權,校方將依法要求更名。
文化大學廣告系系主任鈕則勳說,以品牌心裡的角度,民間企業標榜或使用台大多是為了沾光、搭便車,以此創造利多。台大透過官司處理也是告訴民間業者,台大確實是註冊商標不可無償使用,且近年社會開始注重智慧財產以及商標專利,業者若要使用知名大學名稱還是要先理解商標權規範、是否已有學校註冊,取名字時要更審慎。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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