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台積電公告了今年度第4期的「無擔保」公司債發行條件。至於7月底表明「公司已無現金可用」、前負責人已被通緝的如興紡織,此前則曾經發行過4次「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或有擔保,哪一種公司債的投資風險較低,不難理解。
但是,在2018年完成立法的《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白紙黑字、正面表列點出財團法人財產可運用範圍,其中,要買公司債,只能買「有擔保」公司債,而且條文還寫,這是「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稍有金融常識者,對此條文必然啼笑皆非。
「但你知道嗎?這個條文,竟又被法務部完整抄進了《信託法》修法草案裡。」金融業者的一句話,敲開了本期封面故事的源起。荒謬的法條,更荒謬地被列入另一套修法版本,讓我們對這回《信託法》修法的專業度打上了大大的問號;編輯團隊開始盤點整套草案,也一路向上追溯「不專業」的根源。
不專業,「是因為這些修法只是為了防弊。」我們遍訪了大大小小的公益信託實際參與者,得到了這樣的普遍回答。至於為何急著防弊,急到喪失專業,則與外界對公益信託猛貼負面標籤有關。
假公益真投資、假公益真避稅、假公益真控股……,對於這些標籤,我們也採訪眾多公益信託的實際參與者釐清真相,他們從信託本質、信託架構、實務運作等層面,逐一解釋外界的質疑,也期待一個合理的討論空間。
該有更多健康的討論,但影響已經發生。隨著幾近獵巫式的批判,國內公益信託件數、資產已經從原本的一路攀升變成反轉向下,這個確實已幫助社會許多層面的慈善管道,正在面臨消失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