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日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核電是綠電」,但要考慮核廢料處理等問題,行政院今(11/1)澄清,核能發電是否被視為綠電,歐盟在認定上有嚴格前提,須先滿足核廢料處置相關規範,然而國內核廢料處理仍未有妥善的終極處置辦法,尚難以將核能認定為永續能源。
早在去年八月,《今周刊》在歐盟將核電納入「永續分類」的「綠色投資項目」核能列入歐盟永續經濟分類時,就做過分析報導。
核能確實列入歐盟永續經濟分類,但條件嚴苛;全球再生能源倡議RE100亦指出,再生能源中並不包含核能發電,台灣仍應務實發展再生能源,才是實際之策。
就在十天前,歐盟將核電納入『永續分類』的『綠色投資項目』,也就是說,歐盟二十七國正式認定核能為綠能。世界核能蓬勃發展趨勢如此明確,台灣如果還繼續忽視這個世界大勢,一定會被淘汰。」七月十六日,前總統馬英九在「二○二二民間能源會議」上,強調「以核減碳」的必要性。
所謂「歐盟認定核能為綠能」的說法,源自七月六日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執委會提案,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這樣的定位,將被寫進《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的施行細則當中,二○二三年元旦正式生效。
《歐盟分類法》的作用是定義各種投資與經濟活動是否符合「環境永續」標準的指引手冊,因此歐洲議會將天然氣與核能貼上綠色標籤以後,這兩種發電設施將被視為綠色資產,新建核電廠與天然氣發電廠投資計畫與融資方案,也都將獲得歐盟的「綠色認證」。
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氣與核能「綠化案」在歐洲議會表決時,贊成與反對人數是相當接近的三二八票比二七八票,贊成方取得優勢的關鍵在於,合計擁有近四分之一席次的德法兩大國,各自高度依賴天然氣與核電,因而支持該議案,但其他成員國態度未必一致,奧地利與盧森堡甚至在大局底定後,揚言將訴諸司法推翻新規則。因此,歐洲議會的表決結果未必能被解讀為「歐盟二十七國正式認定核能為綠能」。
俄烏戰爭加速歐盟決議
「是二月爆發的俄烏戰爭,促成了歐盟此次的決定。」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召集人陳鴻達指出,歐盟各國對於核能的態度一向分歧,法國一直努力想讓核電躋身綠色能源之列,但始終無法說服德國;直到俄烏戰爭後,俄羅斯減少對歐陸國家的天然氣供給,讓能源結構有近半數來自天然氣的德國產生危機感,兩國才聯手支持將天然氣與核能一併列為綠色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