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前董事長魏應充部分犯行遭判刑確定,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合計9年2月定讞,這也將是他第3度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不法獲利逾1億元,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後來頂新及味全混油確定部分,法官裁定合併執行4年8月,魏應充2020年1月8日入獄,去年1月19日出監至今。檢方將再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由法官裁定魏應充須再執行多久刑期。
頂新油品魏應充判刑確定入獄出監最高法院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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