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立委蘇震清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廖國棟判8年6月、陳超明判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期約賄賄罪判7年4月。趙正宇立委只依逃漏稅判刑6月,可易科罰,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罪。可上訴
檢起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檢方指控蘇震清2012年到2015年間,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收受李交付的現金或支票2580萬元,蘇的助理余學洋收賄124萬,蘇再利用立委職權開協調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當年的增資登記。
李後來再找曾任國會研究室助理、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由郭透過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院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幫助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廖收賄790萬、丁收賄180萬。
2019年李因見長久以來透過立委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相關公司登記未獲成效,改行賄陳超明100萬,其助理梁文一50萬,由陳以辦公聽會方式對經濟部官員施壓;前時力黨主席、徐永明立委也以此索賄200萬,但因溝通疏失,徐未得手。
檢調偵辦本案後,搜索立委趙正宇住處,查到170萬來源不明財產,趙仲介土地買賣取得佣金,另有68萬多元逃漏稅。趙的助理林家麒假稱要施壓官員喬事,向殯葬業者詐騙1100萬,也遭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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