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及新竹9名員警涉嫌收賄,配合監理黃牛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3年內開立不實吊銷罰單超過上千張,週四(6/23)新北市警察局開鍘,將羈押的3名警員立即依法停職。
而交保3人依偵審結果從重懲處,也對相關人員做出處分,前任分局長陳永昌記過兩次,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所長李健立調整非主管職務、板橋信義派出所所長鍾明豐調整職務。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據了解,有新北市員警接受偵訊時,指證是副所長要求他包庇代辦業者,事後再按件分回扣,並當庭出示LINE通訊紀錄佐證,專案小組掌握這名副所長身分,近日可能會有第2波偵查作為,案情持續延燒。
週二(6/21)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約談涉案員警、證人等79人到案,新北地院法官陸續開庭,已有4警4業者1檢驗員共9人收押禁見。
據調查,監理黃牛透過白手套向員警行賄,大多因超速60公里而被吊扣牌照,其中不乏瑪莎拉蒂、法拉利、賓士等名車,租賃業者為了想減少租車損失或民眾早日能讓愛車上路,找上監理黃牛詢問,並聽從建議不將牌照繳回。
這個不實開單,到底是怎麼玩的?社會觀察家、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前警員石明謹在臉書上解釋,首先,租車公司把車子租出去,結果客人重大違規,如果罰錢就算了,依契約找客人賠就好,但萬一是「吊扣牌照」6個月,業者損失就大了,一天最低1000元來算,6個月就少賺18萬,所以才會想到「吊銷牌照」這步。
牌照從吊扣要變吊銷,看起來更嚴重?其實這樣反而就解套了,石明謹說,因為牌照被吊銷只要罰3600元,去重領號牌就好,但前提是,要有警察攔才行。
所以他們就找了認識的警察,約個時間地點、把違規車子開到他面前「讓他開單」,每開一張單,就給個幾千、1萬,反正跟車子租出去能賺的相比,很划算。
那為什麼不乾脆把車子開到警察局或監理站門口直接被開單呢?石明謹解釋,因為這樣就會被發現,原來在立法上有這麼一個漏洞,那就是「吊銷原來是比吊扣」罰責輕,萬一立法者修法,就沒這種好康了…。
雙方合作模式如下:
第一種:
1.雙方約在固定地點,由警員開立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
2.為避免汽車被移置保管,警員開立的是「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而非「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第二種:
1.沒有碰面,員警直接開舉發單。
2.車主僅須繳交通違規罰鍰,即可領取新牌照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