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所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涉嫌非法包攬他人訴訟,公司成立至今不到1年,已在全台各地興訟提告近千案;林義傑6/8晚間訊後以20萬元交保,他喊冤強調自己被「查水表」,絕對沒有用釣魚的方式誘使人違法、從中獲利,並列出3點質疑認為自己「證人變被告」。
林義傑2021年7月登記設立「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涉嫌取得國外電影公司授權後,大量上傳片源到分享網站,誘使民眾下載轉傳,再藉機以「抓盜版」的名義將人一網打盡通通提告,迫使民眾和電影版權公司和解、從中抽成牟利。林義傑公司成立不到1年,已經興訟近千件。
辦案人員指出,林義傑的真相公司賺錢手法,比先前專抓盜版的著作權蟑螂還可惡,檢警調查也發現,「真相公司」這個名稱容易讓人聯想到是法律服務工作,但是超會「抓盜版」的林義傑本身並不是律師,加上真相公司取得授權,但影片卻未在台灣播映營利,反而是上網找盜版再直接以公司名義提告。
檢調6/8搜索真相公司,拘提林義傑、許仁泰、邱姓員工到案,訊後依《刑法》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及違反《律師法》等罪嫌交保,林義傑保釋金20萬元,許、邱各10萬、6萬元。
3點質疑被「查水表」 林義傑:我沒做壞事
林義傑6/8走出北檢受訪時指出,這是遭到秋後算帳,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不怕鬼敲門,如果是要對他人格有所湮滅,或是對他的生活做很大打擊警告的話,「這是很糟糕很糟糕的社會」。
他強調自己沒有吸毒也沒有殺人放火,「做正義的事情然後被列為嫌疑犯人,我覺得這是很糟糕的事情,我想查水表就查吧,我沒有做什麼壞事,也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謝謝大家、不用擔心。」
6/9凌晨,林義傑再度在臉書上發文,提列3點質疑喊冤。第一,他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再者,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他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而他自己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
沒想到,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他更進一步表示外界指稱他「放載點」、「釣魚」行為通通不是事實,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直指BT影片下載的種子(片源),只要用GOOGLE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
林義傑表示,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那一步」就是在設陷阱 律師諷:抓盜版那麼好賺,我怎麼不知道?
律師林智群6/9在臉書上分析,林義傑公司在這次事件中,分別做出了「取得影片授權」、「放BT誘使人下載(BT的特性是下載同時也在散播)」、「蒐證告人家刑事談和解金(大量使用司法資源牟利)」這3個動作。
他指出,如果只有取得授權、提告拿和解金,一切合法沒什麼問題,就算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
但問題就出在,一般公司拿到影片授權,通常是找平台談播放的事情,或自己放在YouTube上衝流量賺一點錢,但林義傑的真相公司拿到授權都沒上述的動作,反而是一直蒐證告別人,加上還都很巧的找得到證據,「那這個營業模式真的很奇怪」。
林智群也暗諷,如果公司沒有使用BT影片種子誘使人下載,怎麼可能1年抓到1000件提告興訟,「抓盜版那麼好抓那麼好賺,我怎麼不知道」?至於有人說偵查不公開,消息可能是記者亂寫,林智群則表示根據他個人的經驗,跟偵查有關的事情,記者都沒亂寫,「他們的消息都很準,偵查不公開是只對律師不公開而已」。
他認為,林義傑被約談主因是因為公司違法、製造犯罪從中牟利,與查水表無關,「硬要把這個事情跟政治扯在一起,我會說你真的有病」,況且如果不是興訟數量龐大,地檢署又怎麼會注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