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依晨出道多年,憑著甜美外表、精湛演技受到大批觀眾的喜愛,加上隨和的個性與高EQ的談吐,讓他因此有了「零負評女神」的稱號。而去年10月低調產女後,她也積極復出,接下多個廣告、代言,但近日卻接連傳出,有廠商違約遲遲不付款,讓一向好脾氣的林依晨也罕見動怒,向廠商提告。
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林依晨和老公林于超結婚7年,去年如願生下寶貝女兒,但她在懷孕期間並沒有停下腳步,反而接下更多廣告、代言並找時間寫書,生產完3個月後就正式復出,除了替新書宣傳外,也開始投入電影、影集的拍攝,但沒想到辛苦為女兒賺奶粉錢的她,近日卻傳出遭合作多年的眼鏡廠商拖欠約300萬的代言尾款。
據了解,林依晨過去曾為PIOVINO眼鏡代言3年,也因為長期合作經紀公司相當信任對方,也給出很大的代言費折扣,因此合約期滿後雖遲遲沒看到300多萬的尾款,但經紀公司也沒有立即提起訴訟。對此,林依晨的經紀人周美豫接受採訪時表示,和品牌合作約3年,最後一年對方突然就沒付款,中間雖有開票卻跳票,他們原本以為是廠商一時困難因此給予時間,沒想到後來發現他們一直在徵人,隨後還找Selina代言,他們才感到不對勁,目前已交由律師處理。
而Selina雖成功接下眼鏡代言,多次替品牌於社群媒體上宣傳,但廠商卻故技重施,付了頭期款後就不願支付100多萬的尾款,使Selina經紀公司相當懊惱,詢問林依晨的經紀公司才發現他們被積欠的費用更高,令雙方經紀公司都相當傻眼。
事實上,林依晨前年代言服飾品牌AVILAS時,負責合約的詮勢廣告公司也曾發生類似的情況,他們先是違約使用未經同意的照片,將前代言人莎莎的照片和林依晨放在同一個廣告中,林依晨的經紀公司得知後相當憤怒向對方提出解約,並向對方求償拍攝報酬和違約金共611多萬元,但對方卻認為所做廣告並無違約,因此一狀告上法庭,而4月底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詮勢廣告應賠償周子娛樂141萬多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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