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新北市金山區公所社群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2020年8月份猝逝,得年29歲,監察院2021年調查報告指出,陳嘉緯過世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勞動部認定為過勞,家屬提出國賠申請,不過新北市府認為是「自願加班」拒絕賠償。
陳嘉緯家屬提出國賠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判決金山區公所須給付家屬共37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金山區公所對判決表示尊重,是否上訴仍待討論後決定。陳父指出,感謝法院還陳嘉緯公道,尊重司法判決不想上訴,希望區公所也別上訴,希望判決下來圓滿就好。
(原文刊載於2022/4/21,更新時間為2023/9/14)
2年前猝死的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經勞動部介入調查認定符合過勞指引,監察院糾正區公所後,陳爸爸申請國賠836萬,要為兒子討公道。但近日結果出爐,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拒絕賠償。
陳父收到公所寄送的公文決議後表示無法接受,陳父說「不是公務人員,約聘的人就沒辦法申請國賠,要走法院還給我一兒子個公道」。
陳嘉緯父親陳國煌說,加班監察院也調查過了,工時超過100多小時,現在說他不是公務人員,約聘的人是沒辦法申請國賠,一定要走法院,還給兒子一個公道。
「不把我們嘉緯當作人,怎麼會這樣,好用就一直用,看他是年輕人,就做這種事情」陳國煌表示。
市府公文指出,依國賠法規範,國家賠償責任須是人民自由或權益,因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時受有違法侵害,但本件請求權人並非基於人民之地位受有不法侵害,構成要件不符。
另,國賠法成立要件,除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有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係屬不法外,尚須其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而所相當因果關係,係指有此行為,依客觀觀察,通常即會發生此損害,是為有因果關係。
陳嘉緯109年6月至8月每月已先行申請專案加班時數為70小時,區公所亦已針對該專案加班時數核發加班費用。陳嘉緯猝死後,公所調其6月至8月4日期間加班時數紀錄,基於體恤之心,再行對於陳嘉緯有加班紀但未進行加班請示之時數(6月為54小時、7月為13小時,共67小時)進行追認,再次核發相應之加班費用。
公文說,金山區公所事後追認並核發加班費用後,因監察院針對此案主動進行調查,要求公所提供陳嘉緯相關 資料,公所調其公務電腦時發現共有從事私人事務,包含北學聯活動及課程規劃、杜區考核前置作常等非公務工作,且陳嘉瑋往生前13日內,有連日從事第九屆全國學生會幹部訓練等北學聯相關事務,,且亦有其每日從事相關私人事務至深夜之紀錄。
公文指出,請求權人請求之依據為國賠法第2條第2項,而本案不構成該條項之要件,已如前述。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賠償,並無理由,應予拒絕賠償。市府及公所相關人員回應,此案為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
▲已故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圖/翻攝自臉書)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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