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多達318人,是近4年新高,不只酒駕的人受傷、被撞的人更是家庭全毀。立法院1月三讀修正刑法、道交條例等,將陳報政院核定3月31日執行,希望藉由加重酒駕處罰規定,嚇阻酒駕行為、避免更多悲劇發生。
一、10年內2次酒駕,將公布個資罪行
本次修法特別加重酒駕罰則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延長至10年,只要10年第二次酒駕,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二、同車乘客也要罰,最高15000元
另外,提高同車乘客罰鍰6000元以上至15000元、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落實各縣市酒後代駕機制等。
三、酒駕未肇事併科30萬罰金、致人於死200萬
在酒駕併科罰金部分,無論初犯或累犯,酒駕未肇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而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增加為10年,再犯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四、重領駕照須備酒精所車輛
對於酒駕者重領駕照部分,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並提高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