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8 編按:多家媒體以及鏡電視前股東、智邦科技前董座黃安捷,曾質疑並報導鏡電視疑找中資解決財務問題,記者以及黃安捷均遭鏡電視和裴偉提告誹謗,不過週五(12/8)台北地檢署以媒體質疑鏡電視疑有「中資」介入,並非空穴來風,報導未逾越合理評論,因此對記者以及黃安捷均不起訴。
針對鏡電視濫行告訴遭北檢駁回,前智邦科技董事長黃安捷聲明如下:
自鏡電視弊案於2022年3月爆發迄今,面對著「掌握國家機器的權力者」與「利用媒體斂財的詐騙犯」兩者相互勾結的共犯結構,過去這一年多來,本人有著深深的心痛與憤怒。
裴偉違法自鏡電視攫取不法利益是事實;鏡電視原始股東違法賣股是事實;政治黑手介入鏡電視是事實;鏡電視早已違反許可處分的附款,也是事實;面對這些違法濫權的亂象,NCC秉持上意執意包庇,更是事實。
這也是為何前董事長陳建平直指,鏡電視早已淪為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
今天,臺北地檢署針對鏡電視對本人所提起的濫行告訴作出不起訴處分,獲悉後,本人毫無喜悅之情。因為我知道,正義根本尚未伸張,違法亂紀之徒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
本人要嚴正地請教法務部與檢調:針對鏡電視醜聞所涉及的諸多弊案,到底何時才要認真偵辦?到底還要擺爛多久?
本人誠懇地呼籲,掌握權力的高層,你們難道不知道為特定政媒權貴集團的包庇與縱容,已經深深地重創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更讓台灣的民主法治因而蒙塵。
作為一位長期支持臺灣民主的老兵,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提出懇切的呼籲,請找回你們的初衷與良心。
事實上,在《鏡週刊》傳出有財務黑洞之前,同樣由裴偉擔任過董事長的《鏡電視》也傳出2年就燒掉逾13億元,且股東詬病裴偉在位期間處理設備採購、移轉員工人事費、自領顧問費等帳目不清。
《鏡電視》自申設遞件開始就爭議不斷,《今周刊》在2022年3月也獨家揭露《鏡電視》時任董事長陳建平閃電「被解任」的內幕。
一月十九日,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才以附帶一堆決議,通過鏡電視新聞台成立的申請案。但事隔不到兩個月,在三月四日鏡電視的董事會上,勞工董事盧宥伶就提出「程序問題」,以董事長「干涉新聞」為由,提案解任當初向NCC遞件申請時的董事長陳建平,茶壺裡的風暴一觸即發。
新聞台不是普通的公司,是社會重要公器,因此當初必須經過NCC兩年的審查,甚至退件,最後才勉強過關。但取得執照才短短的一個多月,鏡電視內部究竟發生什麼事?陳建平又做了什麼事讓董事會解任?
事實上,就在事隔兩天的三月七日一早,《今周刊》收到一份匿名檢舉資料,其中針對鏡電視內部的幾點公司治理爭議,多所描述,本刊針對內容向《鏡週刊》股東查證後,簡要如下:
兩家公司負責人都是裴偉
匿名檢舉信治理爭議待分明
首先,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鏡電視)自二○二○年十一月起,每個月支付給一家名為「停雲管理顧問公司」一五○萬元的顧問費。然而停雲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為「裴偉」,鏡電視當時的董事長也是裴偉,換句話說,裴偉同時身兼兩家公司的負責人,而且該筆支付據稱未經鏡電視董事會通過。
檢舉資料指出,此項費用支付期間為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十一月,為期一年,等於鏡電視共約支付一八○○萬元,給裴偉擔任負責人的顧問公司。
據了解,裴偉曾對鏡電視解釋,該筆費用大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其實是他個人在鏡電視擔任董事長時領取的薪資(但裴偉已在二一年五月卸任董事長,由陳建平繼任);另外,還有部分是因為當時某位原本承諾投資鏡電視的潛在股東,後來未繳款投資,因此裴偉個人在外借貸,補齊投資金額的貸款利息。(有關裴偉的說明,後續另闢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