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高層張榮恭去年2月帶著愛犬,在陽明山社區住宅內,遇到王姓女住戶帶2隻狼犬溜狗,未料其中一隻狼犬並未繫繩,立刻撲向張榮恭的愛犬攻擊,張立刻抱起愛犬保護,但卻遭到狼犬撲倒攻擊,造成張手腳等部至少十餘處撕裂傷,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狼犬王姓女飼主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王姓女子與張榮恭夫婦同住在陽明山白雲山莊社區,民國110年2月13日下午3時許,王女在社區花園內遛狗時,解開名為「瑪莉」狼犬之牽繩,且未替「瑪莉」配戴防咬嘴罩及其餘安全設備,也未時刻跟隨在「瑪莉」身旁,任由「瑪莉 」在上開社區奔跑走動。
剛好張榮接獲管理員通知下樓欲關閉車輛車燈,張榮恭於是帶著愛犬「花花」陪同,才剛走到樓梯間時,發現「瑪莉」正在追趕「花花」,張榮恭遂上前制止,卻遭「瑪莉」撲倒在地並啃咬攻擊,導致張榮恭手腳有10餘處擦傷,事後向王女提告。
張榮恭證稱,他下樓時「花花」跑在前面,當走到1 樓樓梯間時,發現「花花」朝我跑過來,後面有一隻沒有牽繩的狼狗在追「花花」,「花花」就跑他的身後,他見狀立刻將「花花」抱起。
但狼犬「瑪莉」當時沒有繫繩子就直接撲在張身上,造成他當場跌倒,這時「瑪莉」壓在他身上的時間大約幾十秒,張嚇得大叫掙扎,但「瑪莉」一直要持續攻擊,他就用手去擋導致手腳受傷。
張榮恭表示,後來他看到王女牽著另一隻狼犬走過來,太太聽到他的叫聲後也立刻衝下樓拉住瑪莉,王女在場都沒有喝止「瑪莉」就帶著2隻狼犬回家,那時我全身是傷,地板上一灘血跡。
但王女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犯行,辯稱:「我飼養的狼犬「瑪莉」並沒有咬傷張,「瑪莉」是咬傷告訴人養的狗「花花」。
法官審理後認為,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王女承認犬隻本有其危險性,竟疏未注意,未以繩索、鍊繩牽引其飼養之狼犬「瑪莉」,也未為「瑪莉」配戴防咬嘴罩及其餘安全設備,任由狼犬「瑪莉」四處遊走、追趕張榮恭所飼養之「花花」,導致張男上前制止而遭「瑪莉」撲倒在地並啃咬、攻擊而受有傷害,王女顯然違反上開注意義務而具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王女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