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勞工權益要特別注意了,實行了36年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正式廢除,未來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就要列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予加班費,若雇主未依規定給付,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只是有網友對於新制能否落實感到疑慮,「外商是On call(待命)就能報加班,但台灣企業就難了」,「以後都改在家On call就不用給錢啦!園區一堆公司都嘛這樣!」「9成公司根本不遵守之前勞基法,等落實再說吧」
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定為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勞動部說明,該注意事項是在36年前(民國74年)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不宜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金額。
「值日夜」正式回歸工作時間
另外,也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
惟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的人力增補需求,108年修正時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緩衝。
勞動部提醒,自111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相關規定,除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值日夜仍需注意7休1
例如,公司安排一名勞工值夜,得安排在那一天的工作時間內,雙方必須做協調,將當天工作時間調整成夜間狀態,超過8小時就要額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另外勞動部提醒,在安排值日夜仍要注意7休1,職業如有換班時,則需注意間隔問題,不得低於11小時,若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將會面臨2萬至100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