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面臨中國日益緊迫的威脅,對此美國國會通過許多法案以加強台灣的威懾,包含「台灣嚇阻法案」(Taiwan Deterrence Act)與「武裝台灣法案」(Arm Taiwan Act of 2021),但是依現有的結構法案若通過,可能會適得其反。
新方法
這兩項法案皆認同美國目前協助台灣自衛的方法不足,軍售當然仍相當重要,但光是軍售未能提供台灣所需的全方位防禦能力。在2020年九月時我曾和美國企業研究所學者施密特(Gary Schmitt)提議美國應提供台灣安全援助計畫,而「台灣嚇阻法案」與「武裝台灣法案」皆包含此概念,也就是每年提撥外國軍事融資以強化台灣抵禦中國侵略與脅迫能力。
美國聯邦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所提出「武裝台灣法案」,表示將在2023至2032財政年度由國務院提供20億美元「外國軍事融資」,以確保台灣擁有能夠阻止中國入侵所需的不對稱防衛能力,讓台灣能在嚴峻的未來,為做出艱困抉擇做好保衛自己的準備,而附帶條件是台灣需付出與美國支出相匹配的回報,並承諾與美方軍事能力發展進行聯合長期規劃。
但事實上「武裝台灣法案」可能會不利於台灣自身利益,因為其忽略了台灣國內政治與戰略的現實面,因為台灣需要確保自主的國防工業,而不是將美國視為唯一的軍購來源而忽略國防自主。更令人擔憂的是「武裝台灣法案」第四節描述美國未來對台灣的任何常規武器銷售,都應該取決於是否能在台灣部屬可靠的不對稱防衛能力。
這點論述有兩點問題,首先「武裝台灣法案」預設入侵台灣是唯一的選項,但事實上解放軍已對台灣構成多方面的威脅,包含封鎖台灣、摧毀關鍵基礎設施、斬首行動、導彈攻擊等等。第二,儘管美國相當瞭解中國也投入資源來研究如何應對解放軍,但仍應尊重台灣自身的評估並應尊重其意見。
也就是儘管這兩項法案都旨在增強台灣的自衛能力,但其對台灣的自治權力相當不尊重。例如「台灣嚇阻法案」中提及法案後,國防部長須向國會相關委員會遞交年度報告,說明台灣促進自我防衛能力的評估,以便美國能夠實現其在印太地區的軍事目標。立法當然把美國利益擺在第一位,但依台灣的角度來看,台灣仍將其自身的部屬能力為首要目標,更何況台灣的反對黨已提出相關的疑慮。
簡而言之,這兩條立法所傳遞的訊息就是「不對稱作戰是重點,剩下的美國會處理,但是同時也無法對台灣提出明確承諾。」而不幸的事,這問題美國國會無法立即解決。
作者:Michael Mazza
為美國企業公共政策研究所(AEI)的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亞太地區的軍事國防政策、中國軍事現代化、兩岸關係、與朝鮮半島國家安全議題,現為AEI 年度國家安全政策和戰略執行經理、GTI資深研究員。
原文: Limits to Proposed US Security Assistance Measures to Taiwan
By Michael Mazza Vol. 6, Issue 24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