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寬恒台中豪宅大門、車道,疑侵占國有地,國產署認定是以「標租」方式就地合法。
此外,仍有非法業者侵占國土蓋砂石場,立委建議修法提高補償金額。
顏寬恒針對他的千坪顏家莊園,左閃右避,堅持自己『合法承租』保護區國有地,他都沒有錯,也不用道歉!」十二月二十三日,台中市前新聞局長卓冠廷在個人臉書指控,參加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的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龍井交界處的豪宅,出入的大門及車道涉嫌侵占國有地。顏寬恒則反駁,該筆土地是「合法承租」,當初也繳納了十來萬元補償金。
據國有財產署資料,這筆爭議國有地從二○一四年十二月起就遭占用,一九年顏家的林姓友人先以「綠美化」名義申請「租用」,被查獲使用情況不符後改申請「現狀標租」。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爆料,二一年一月才由顏寬恒妻子陳麗凌標下,以年租金一萬一六六四元的價格,租用三五○.九坪,租期二十年。
這種從占用國有地,再以現狀標租方式「就地合法」的案例,顏家並非唯一的例子。事實上,政府近年來曾兩度修法,在追討補償金之餘,也有條件放寬「就地合法」的門檻,讓部分原本涉嫌侵占的地主,搖身成為合法承租戶。
政府針對國有地的一系列清理行動,起始於一五年。當年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於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被占用,且無前項各款情形者……始得逕按現狀辦理標租。」符合標租條件的占用人,只要繳清歷年的不當得利(補償金),就能辦理標租。
監察院糾正 國產署效能偏低
一七年,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進一步放寬了規定,因應民眾實際需要,台電可在用地證明標示用地地號及用地方式,增訂農業或水產養殖拿出供電證明,或政府機關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攝製的圖資空拍圖,只要能證明民眾或機構,在國有地上耕作、養殖等,就可向國有財產署辦理合法「租用」。
對於占有國有地就地合法,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則解釋,這些出租的國有地都是用不到的,若就地合法,一來可以納入管制,二來也可以增加國產署租金收入。而這樣的案例,二○二一年至少累積了三百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