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年,將有一百餘所高中職、大專院校面臨退場,現在私校退場仍使用過時的《私校法》,無法杜絕私校董事藉退場自肥、損及師生權益的狀況,立法院卻遲遲無法完成立法。
位於屏東縣麟洛鄉的永達技術學院校本部,二○一八年傳出校園內高壓電線遭竊,這才讓人驚覺這所全盛時期有近萬名學生的學校,一四年八月因積欠教職員薪資、讓不同科系學生併班等狀況遲未改善,遭教育部勒令停招後,校園長期閒置且無人管理。
永達停招後,曾宣稱將轉型為涵蓋「庇護工坊、無礙運動培能中心、老人安養、原住民協助、盲人體驗、慢活休閒、身心障礙扶助、青年創業⋯⋯」,共十二項功能的全方位社福機構,但始終無法通過教育部審核;同時,積欠教職員的資遣費和退休金,也未能解決。
永達停止辦學後,雖少了學費與公部門補助收入,校地價值仍逾新台幣十億元,並非無力償還積欠的資遣費,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更多次指控永達停辦後仍持續變賣校地,再將所得現金以「支付借款」名義轉給董事會成員。而教育部則發文要求追回款項,否則不排除依《私立學校法》聲請法院解散董事會。
永達退場的戲碼就這麼演了超過六年,經多次法庭攻防,終於在今年二月高等法院判決定讞後,教育部成功解散所有永達董事職務,另組成公益董事會,但清算財產的程序至今仍未完成。
台灣少子化趨勢短期內難以反轉,部分生源不足的私校退場,成為必然結果。
更多私校退場成必然
新法草案顧及師生利益
現在學校要停辦,係依《私校法》辦理。然而由永達與其他退場學校的案例看來,最後一次修訂時間為一四年的《私校法》,已不符當下需求。
《私校法》針對學校退場後的清算人,僅規定「學校法人解散後除破產外,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清算人不願或不能就任時,法院於必要時,得因法人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法令未限制清算人身分,使得永達董事會「球員兼裁判」的狀況成常態,難以杜絕校董擅自變賣校產、中飽私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