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與大選分開或合併兩者各有好處,有投票權的人務必充分了解公投案的內容,以及正反雙方的意見,才能夠從容有意義行使公民權。
十二月十八日的四大公投案進入倒數階段,其中,由中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領銜提出的「公投綁大選」一案,主張「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倘若這項公投過關,權責機關必須依公投主文修法,將使台灣四年來第三度針對「綁或不綁大選」修正《公民投票法》。
認為公投應與大選同時進行的藍營認為,兩項選舉合辦不僅能激發出更高投票率、實踐公民參與,還能降低行政成本;綠營則舉二○一八年九合一選舉同時舉辦十項公投為例,指公投綁大選將增加中選會壓力,並造成投票民眾大排長龍、「邊開票邊投票」等亂象。「選人簡單、選事要想,兩者要分開,不要重蹈三年前覆轍。」行政院長蘇貞昌說。
雙方論點看似皆言之成理,也各有學者背書支持。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廖達琪表示,台灣不像瑞士有成熟的公投經驗,現階段比較必須與選舉結合,讓民眾有更多動機吸收資訊,增加公投參與率;中選會前主委、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則認為,公投綁大選會讓重大政策淪為政黨對決,被動員的民眾往往各憑小抄投票,無法理性審度利弊得失。
但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試圖跳脫「綁與不綁」的二元思惟,他分析,公投制度存在的意義,雖然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但現實中沒有一項公民投票得以在「政治真空」的環境中存在;既然綁不綁大選,都無法阻止政黨干預公投,「我們要透過制度讓社會充分對話,才不會讓公投變成政客炒短線、獲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保持討論、決策品質
瑞士限制案數與公告時程
讓社會充分對話的首要條件,是提供充分的審議時間。根據現行法規,公民投票日固定在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兩年舉行一次;中選會應在公投日九十日前公告公投案編號、主文、理由書、政府機關意見等資料,並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行至少五場正反方意見發表會或辯論。
陳英鈐分析,台灣法令將公投案討論時間濃縮在投票前九十天內,其實已無暇討論;若「公投綁大選」提案通過,更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