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開銷大,除了要負責平時的生活費用,租金也是每月的大宗支出,尤其當電費是由房東「喊價」的時候,更讓許多租屋族大喊吃不消。
對此,有專家提醒,一旦房東超收電費、沒區分夏季與非夏季用電時,不必傻傻等著「被宰」,有1個關鍵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荷包!
針對電費收取合法性的糾紛經常在租屋市場上演,《崔媽媽基金會》指出,這類糾紛特別以承租分租套雅房為最大宗。
由於分租套雅房的電表,通常是房東每個房間自行裝設分電表,再匯流至台電計價的總電表,房客會覺得自己只有使用2~300度,但就台電所計算的使用度數,是總電表上所有房間匯流加總的總度數;而房東也多以房間數多導致總用電度數拉高為由,直接將每度電費設定在台電電價表的最高級距。
《崔媽媽基金會》用1投訴案例作計算,根據房客提供的「電費使用度數統計表」上可以看到,房東將該地址分隔成4間房間出租,在9月與10月份,4間房間使用加總的總度數為1362度;依台電的收費規定,9月份須以「夏季」電費費率計價,10月份須以「非夏季」電費費率計價,計算後如下圖。
然而,卻發現此房東將9月份與10月份的電費統一用一度6.3元計價,共收取1362度x6.3元=8581元的電費。
若以台電計價進行試算:
1.先將總度數÷2,得出每個月的平均度數
1362度÷2個月=681度
2.以夏季費率計算9月份電費
1.63元x120度x2個月x(30天/61天)+
2.38元x(330度-120度)x2個月x(30天/61天)+
3.52元x(500度-330度)x2個月x(30天/61天)+
4.8元x(681度-500度)x2個月x(30天/61天)
=2127元
3.以非夏季費率計算10月份電費
1.63元x120度x2個月x(31天/61天)+
2.10元x(330度-120度)x2個月x(31天/61天)+
2.89元x(500度-330度)x2個月x(31天/61天)+
3.94元x(681度-500度)x2個月x(31天/61天)
=1871元
4.將九月份和十月份電費加總,即為台電帳單上的總金額
2127+1871=3998元
如此算下來,房東拿的電費早已遠遠超過台電收取的電費金額,光是這一期,至少超收電費4000多元。《崔媽媽基金會》強調,「房東收費嚴重違法!」
基金會表示,房東的收費已有兩項違法,包括「未區分『夏季』與『非夏季』電價」、「超收電費」;若房客發現房東有超收行為,可以撥打1950,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檢舉,或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訴,最高可罰房東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