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期間,全台各地連續發生數起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遭刺死、挖眼或毆傷等暴力事件,社會治安問題引輿論撻伐。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召開治安會報,徐國勇針對大夜班職員人身安全提「辣椒水防身」、配套提升「見警率」,民意炸鍋。
「見警率」雖在警察勤務策略運用絕非幹話或口號,實證上有利犯罪預防效果、增加人民的安全感,是能降低犯罪率的治標方法之一;然而,綜觀近期治安事件,暴力犯案者共通點為:疑似合併精神疾病,性格特質與精神狀態皆有至醫療機構就醫的紀錄。這凸顯社會安全網對於精神病患犯罪行為無法發揮預警功能,填上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不該只有基層員警動起來。
誰是精神病患? 一線員警執勤成困難
回溯21日凌晨事發的現場,桃園市龜山區的紙雕師不滿被蔡姓超商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持尖銳工具刀刺死對方,而他被逮後向警方坦承犯下殺人罪行,卻對殺人過程表示完全不記得、不知道自己怎麼了,同時也稱罹患精神疾病,近來也因睡眠障礙多次就醫。
由於台灣的精神疾病患者適用《精神衛生法》,一但有犯罪行為警方安置或監護程序與一般人不同,因此嫌犯到底是否為「精神疾病患者」引發爭議。連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於立法院屢被問及此事,數度澄清「行兇人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但不是精神疾病,也不是列管病人」,指嫌犯是內政部警政署轄下的業務,球丟內政部長徐國勇。
實務上,當發生有人在打架、有人在叫囂或是有情緒很激動的人,一般民眾做的第一件事情一定是打電話叫警察來,可是警察來了之後很難「主觀」判定犯案者有精神疾病、或為精神病患者,難以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到場。當員警沒有法規、標準可遵循,在一線執勤上難度相當高。舉例來說: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便不算精神疾病患者。
此外,警方若主張暴力犯案者有精神疾病要強制安置時,檢察官要向法院聲請緊急監護,不僅要到場陳述意見、提出必要證據或犯人精神鑑定,然而行政訴訟法規範檢警、司法警察24小時內要將拘提嫌疑人移送法院審問。基層員警反應,24小時內要完成精神報告根本為不可能的任務,即使《精神衛生法》第42條給予強制鑑定與緊急安置,準備時間也十分不足。
「醫療自主權」:精神病患就醫無法強制安置
即便確認暴力犯罪者為精神障礙病患時,即使警方依《精神衛生法》送醫療機構治療時,精神疾病患者擁有「醫療自主權」的優先適用原則,病患當事人有自由決定的權利選擇是否接受治療,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必須要加以尊重;因此,精神疾病患者就醫後實務上無法被強制安置,仍可出院。
現行醫院到社區之間的通報與照護又沒有連續性,缺乏個案管理平台,衛政、勞政、社政各種資源整合不足,警方常因單一個案反覆犯案而疲於奔命。
關懷追蹤人力不足 難預防、挖掘潛在危機
當精神疾病患者犯案後,醫療安置與司法認定上均有相當高的難度,事前的犯罪預防就顯相當重要!但,在依照衛福部2020年統計指出,台灣精神疾病患者達273萬人,僅有15萬精神疾病患者列入衛福部近年「社區關懷計劃」、擁有社區關訪員定期訪視。
進一步了解社區關訪員的工作量,可發現現行人力及處理量難以負荷高風險族群追蹤關切工作。據統計,全國嚴重精神疾病患者(需要訪視的1、2級個案)有3萬5千多人,但衛福部20202年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聘用精神病人社區關訪員僅108 人,平均每人要負責323名重症患者。
監察院報告就曾直接指出,關訪員現在只能依規範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務,聚焦在疾病治療面,無法確實掌握精神障礙者的狀況,致預防功能不足,也就難與社會福利等面向進行資源整合。言下之意,社區對精神疾病患者雖有監測機制,但難以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的個案,進而預防社會憾事發生。
長照資源申請不友善 機構安置缺床位
精神疾病患者也為台灣長期照護的一環,長照2.0也將全年齡身心障礙者都納入服務對象,但個案評估標準統一為生理上失能的「巴氏量表」,精神障礙者相對難以符合規定,實際使用的情況,精神障礙者能接受長照服務妥善照顧的比例非常低。
據衛福部2020年統計,照護服務總服務人數約17 萬人,精神障礙者僅500 人左右;至於長期服務,總服務量 10 萬人,精神障礙者不到 100 人。
精神疾病患者的住宿型安置機構,目前仍有9個縣市無法提供足夠的服務,僅能在社區中排隊等安置。
補破洞!政院拼這會期修《精神衛生法修法》 增補相關人力
社會安全網的涉及層面極廣,從家庭暴力防治、社工與警察的人力量能,乃至整個教育、矯正及醫療系統的支撐,只有任何一處發生破口便可能輕易被撕裂,朝野立委近期不論是召開記者會或相關預算審查,均強力督促政府應立刻動起來,整頓治安迫在眉睫。
衛福部現行規劃增補精神疾病關訪員,預計在2025年增加到1050人,未來擬新設心理健康司專轄國人心理與精神疾病相關業務;至於10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現行朝野立委現行已提三版本修正草案,行政院則力拼這會期提出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