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被指控擔任國民黨主席時賤賣中視、中影、中廣股權,損害國民黨所持有的中投公司利益,經檢調12年偵結,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遭檢方以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合議庭,歷時3年多審理,一審判決馬英九等人皆無罪,全案可上訴。
「三中案」為什麼重要?
國民黨政府來台後接收許多日產,這些本該屬於國家的資產,最後因為黨國威權體制成為黨產、私人財產等,產生「不當黨產」的問題。
黨產會成立後,曾爬梳三中史料發現:光是中廣早在80年代就斥資10幾億元購買新北多處土地,由於中廣當年難以獨資購買大批土地,合理懷疑是國家出資購買。目前定中廣、中影已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至於中視,基於其資產較少且查不到具體資料,黨產會未立案調查。
「三中案」全案始末與爭點整理:
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修「廣電三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為在法定期限內讓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國民黨委由中投公司出售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以往特偵組介入偵辦,但當時「查無犯罪事證」簽結,2016年黨產會成立後,再向北檢告發,全案重啟調查。
年度 |
事件說明 |
2006 |
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等人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馬英九在2005年只是華夏投資公司,將資產淨值高達152.1億元的三中資產,以40億元的賤價賣給榮麗公司;後,再與榮麗聯手處分三中資產,藉此協助國民黨出脫黨產。 |
2014 |
特偵組查無不法,將全案簽結。 |
2016 |
黨產會成立,舉辦中影、中廣聽證會,釐清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黨產是否遭到賤賣。 |
2017 |
黨產會提出新事證,認中影出售的股權價格被嚴重低估,移交北檢處理。 同年7月北檢宣佈全案重啟調查。 |
2018 |
台北地檢署認定國民黨賤賣三中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損害國民黨及控股公司中投的利益72億餘元。 地檢署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3人。 |
2021(今) |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無罪 |
檢方主張:遭賣「三中」財產嚴重低估嗎?且均由馬英九主導
依據台北地檢署起訴理由整理如下:
遭告發公司 |
出售標的 |
告發原因理由 |
華夏投資公司 |
中視 |
中視當時美股10元,華夏以每股6.5元,低價將中視出售給中時集團董事余建新,股權也提早轉移,造成4.8億的價差。 |
中廣 |
以57億元出售給趙少康,中廣除了損失15億元,還有應收股款債權28億;此外,股權也提早轉移,另有28.4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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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資公司 |
中影 |
中投以16億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估中投損失18億元。 |
黨產交易共致國民黨受有72.9億元損害。 |
製表、整理:蕭婷方
檢方並指控,國民黨出售中廣時,除了現任經營者趙少康外仍有其他買家,且開出價格也較好,最後交易結果,中廣僅以57億元賣給趙旗下公司,涉嫌損害中廣股東權益。
檢方並指出,整體決策過程均由時任黨主席馬英九拍板。
馬英九:奉公守法並實現政治承諾 批檢方非常規起訴
馬英九2018年出庭堅稱無罪,自己從政一項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沒有從黨產拿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馬回應檢方控訴,認為自己只是回應社會期待處理黨產,全程合法也實現政治承諾,對檢方在事件10多年後起訴他十分無法接受。
今年8月,台北地院開庭最後答辯,馬英九再次強調,自己擔任黨主席後儘速處理黨產,不僅遵守廣電法也符合黨的利益,促使黨政軍退出媒體。馬英九並再度重申,自己沒拿黨產放口袋、收受私賄,直批檢察官非常規起訴。
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馬英九基金會發表六點聲明,不僅再次強調交易案符合黨的利益,並指三中案為檢方硬辦馬英九,且北檢起訴程序未盡妥適,是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