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興電工涉入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弊案,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6年多,歷經數次審結,今天是最後一波的宣判,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被合議庭認定,違犯證券交易法、詐欺取財罪,遭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中興電工因江義福、許清順的違法行為,取得為扣案的犯罪所得20億9916萬沒收,其餘11名涉案人,除了2人無罪外,其餘9人分別被判4月至3年4月不等徒刑,另外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因在案件審理期間,承認涉案,獲判緩刑5年,可上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義福始終否認涉案,不過合議庭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江涉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的不合常規交易罪,2次犯行,分別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2500萬、3年4月,併科罰金1500萬,另外與許清順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50萬,應執行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罰金得易服勞役。
全案今天另有11名被告宣判,其中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因在案件審理時,承認涉案,遭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2年,緩刑5年,其餘涉案人除了張筑雯、張玉萍無罪外,其他涉案人分被判刑4月至3年4月不等徒刑;中興電工公司因江義福、許清順違法行為,取得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0億9916萬沒收。
檢調查出,國軍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弊案,查出廠商向大陸購買低價的綜合液壓泵、S1、S2轉向機,混充高級品組裝,由軍方不實驗收過關,簽訂不實合約牟利4850萬;並查出軍方採購履帶甲車承載輪、履帶膠塊也有弊端,中檢2015年10月依貪污、詐欺等罪起訴上市的中興電工公司董事長江義福等33人、9家公司。
台中地院表示,因為此案的被告人數眾多,案情複雜,被告聲請調查證據、待傳證人多,因此分批審結,合議庭經多次開庭,歷經近6年審理,已先後審結6波,今天審結的被告江義福等人,為此案的最後一波宣判。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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