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7日我寫了一篇文章,「為什麼他們先打疫苗?」,我當時提出疫苗施打原則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是讓感染的人因為打疫苗,較不會轉變成重症,這類族群主要對象是老人或慢性病患等,我稱之為福利型疫苗。打疫苗的第二目的是爲了控制疫情,這是從公共衛生的考量,優先給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近距離服務人員如長照機構同仁以及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部分考量點在於減少被感染及傳染別人機會,我稱之為防疫型疫苗。而每個國家對這兩部分施打順序都會有不一樣的思維考量。
當時台灣因為這兩個截然不同思維講不清楚造成爭先恐後,范疇先生曾提出依陌生人接觸頻率以及流動頻率來判斷施打順序。我很認同,因此我寫了那篇文章來加以補充。我認為施打順序應該不要單用用年齡或職業別來考量優先順序,應該用接觸風險的可能性再區分ABC三個等級,如果要量化,可先用職業別先打分數,同一個職業別再依照每個人的感染風險程度進一步分級評分。
舉例來說醫院在職業類別屬於接觸風險最高的一群,可是同樣醫院裡面可依照實際接觸機率另外再打不同分數,如產科醫師基本上較少有感染病人,傳染風險較低;心臟科醫師接觸感染風險會較高一點;當然感染科醫師的風險係數一定是全院最高,而非直接接觸的病人行政人員風險係數較低。因此可依照這樣的接觸風險打分數,再乘上職業類別排序的分數,就是每個人的優先施打分數。
目前社會上爭議很大的就是針對第二類的施打族群,即所謂的「防疫相關的人員」。縣市長理論上他可能會接觸防疫相關人員,也是各縣市的防疫總指揮官,他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應無太大爭議。但是縣市政府中的各局處首長及府外的人員,真的都是跟防疫相關嗎? 即使第一類醫護人員及第二類防疫人員可以優先施打,但也應該如以上所提:依照感染風險再分三級。之所以會產生第二類特權的爭議,主要是因為指揮中心對於第二類的定義太鬆,讓地方縣市首長自行定義各自的第二類標準,各縣市首長當然都會有自己考量。
基本上縣市首長不大懂公衛或醫療,但是懂選舉,自然會以樁腳或金主為優先考量。趙少康等人之前批評特權施打,第二類所謂防疫人員被擴大解釋,讓不必施打的人可優先施打,而卻造成要真正需要施打的人沒疫苗可打。我必須說特權的確該罵,但我也認為國民黨罵錯了,忘了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刮自己的鬍子。
陳時中部長就因為國民黨一陣亂罵,逼得他不得不公布第二類施打前面4名的縣市,竟然都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包括彰化縣8238人,雲林縣5499人,南投縣4719人,嘉義市3842人。光這4縣市就占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造冊總數的73%。這些縣市都屬於規模較小的縣市,4個縣市的人口總數只佔台灣人口的7.2%,但第二類的登錄人數卻佔73%,這前四名縣市才是真正的圖利特權,搶民眾疫苗的大咖。為了選舉,縣市長優先照顧樁腳與金主,但對於真正需要施打的第二類縣市民,可用的疫苗數量被迫減少,這種政治考量,既不符合科學也不符合人道精神。
感謝趙少康等國民黨政客指出特權問題,但要罵就要罵得有道理,否則反而罵到自己人而自取其辱。
作者簡介_涂醒哲
生技中心董事長、前衛生署署長、前疾病管制局局長、台灣疫苗推動協會創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