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去年瘋傳一篇「我的婆婆殺了我的」的控訴文,發文女子貼文後隨即在家中自殺,其父親難過又氣憤提告女兒的丈夫、婆婆,涉嫌過失致死、幫助自殺、殺人等罪。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丈夫、婆婆是死者同住親屬,對於自殺結果責無旁貸,但不能以自殺結果就認定2人犯罪,全案不起訴處分。
死者父親控訴,婆媳間因為小孩教育問題,發生齟齬,去年8月9日3時許,死者在手機留下控訴文,並把文章貼表在個人臉書,隨後在屋內自殺。
死者父親提告,死者的丈夫、婆婆,涉嫌疏未注意事前發生爭吵,死者心情低落、萌生死意、完全沒有告訴娘家,幫助加工自殺及不作為殺人故意,未注意死者自殺時的痛苦掙扎異常聲響,任由死者自殺,還放棄急救未及時送醫。事後,死者丈夫又涉嫌侵占款項,違背繼承自死者對死者父親的受託義務。
死者丈夫辯稱,婆媳2人平時相處融洽,從2020年開始,因小孩學習、服藥問題,意見不合,事發前一天下午,婆媳再度為此爭執,雙方不歡而散,他有安慰死者「不要放在心上」當晚死者自稱,想在隔間休息,他才會陪著小孩就寢,隔天上午發現死者輕生。
死者婆婆供稱,死者在婚後搬進家裡共同生活,期間相處融洽,僅有因為小孩是否應服用藥物意見不同,從未聽聞有自殺傾向或憂鬱症狀,案發時是夏天,睡覺時都開著冷氣,房門關閉,無從預見或知悉自殺。
檢方相驗認定,死者自殺窒息身亡,排除他殺可能。檢方查出,死者在婆家生活近8年,娘家在事發前,從沒有接獲死者求助電話或訊息,直到在臉書看到控訴文,才知情。死者在案發前3天與朋友對話,也沒有透露自殺傾向。
檢方指出,對於死者父親指控,死者自殺前曾有朋友打電話給她,死者丈夫、婆婆應能聽到聲響,進而阻止自殺,但事實上無從確認,死者手機有無開啟靜音模式。另,對於自殺時的異常聲響,根據住家位置及夏天就寢關起房門、開冷氣空調等情況,採信丈夫、婆婆所稱,沒有聽到死者發出任何聲響。
檢方「隔離訊問」死者丈夫的胞弟及其妻子,確認發現自殺、撥打119報案等時序,另也傳喚鑑定證人也就是高級救護隊隊員作證,家屬第一間所稱「尚有餘溫」等情,難排除是因為天氣炎熱、心急救護而誤判。
經救護員作證指出,救護員到場後,死者已明顯死亡且有屍僵,家屬仍要求繼續急救,直到高級救護員到場後,判斷死亡再度向家屬解釋,家屬才接受死亡結果放棄急救。
檢方認定,死者丈夫、婆婆是因救護專業人員分析死者無送醫需要,才決定通知警察到場,不再送醫。死者的臉書貼文顯示,她是懦弱之人,無力氣走下去,選擇自殺解脫,認定婆媳之前存有齟齬,丈夫、婆婆和死者朝夕相處,休戚與共,於情於理對於死者死亡結果「責無旁貸」。
檢方指出,死者的娘家親屬或親朋好友,在臉書貼文前,未能探知死者有自殺想法,或辨識出類似危險訊號,未能即時伸出援手,心中憾恨可想而知。
檢方認為,綜觀上述內容,不能僅用自殺結果,就認定丈夫、婆婆涉犯過失致死、幫助自殺、不作為殺人、或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死者丈夫遭控侵占部分,死者父親曾向死者要求提供網路銀行帳戶、密碼,但遭拒絕,且死者丈夫繼承遺產,難認有不法意圖,認為與構成要件不符,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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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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