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名人論文近期涉論文抄襲爭議不斷,尤其去年掛國民黨旗出征高雄市長補選的高雄市議員李眉蓁,遭爆出碩士論文幾乎整本抄襲,卻能取得文憑,再度讓台灣高等教育是否賣學歷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據統計,國內近20年論文抄襲被處罰案件由1998-2001每年4年3件,至2015-2019年每四年21件,論文抄襲違法案件成長7倍之多。根據教育部統計,近5年來全國共有17案因抄襲而遭撤銷學位。
去年起,教育部積極要求各校必須揭露以特殊條件遴聘口試委員的原則、及人數比例;更表示要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置「論文比對系統」、並開放各校、大眾使用,來揪出抄襲鬼。
然而,這項以「公共利益」出發的計畫,卻涉侵權台碩博士論文個別作者權益,意外引發出版界反彈、連法律學界都認有疑慮未解。
涉侵犯著作財產權 個別作者權益受侵犯
以往,學位授予法16條第一項,「要求全國碩博士論文應送國家圖書館與學校保存。」強制作者有限度公開論文,有興趣閱讀者可在國家圖書館及校內圖書館閱覽。
現在,若要建置「論文比對系統」,國圖需要先將紙本論文進行「數位重製」,以便建立論文資料庫,未來比對原文後、涉抄襲的部分論文,相關內容勢必要公開。此舉,便涉侵犯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公開傳輸」權。(國圖將紙本書進行數位重製相關爭議,詳見:逃過「疫」劫後,書市再臨新挑戰 著作權修法「國圖特別條款」恐將出版業吹向更冷寒冬)
智慧財產局說明,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規範,只要是著作的「合理使用」,即利用性質與目的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論文比對系統基於公共利益還是有「合理使用的空間」,為此曾詳細詢問教育部系統如何設計,當時教育部承諾將會針對原文引述程度、可使用系統者等進行限制。
至於教育部,目前已透過圖書資訊專家學者進行研究並初擬系統建置計畫,並針對系統使用身分、次數、權限及比對發現雷同他人論文呈現方式設計機制;教育部強調「將配合後續相關技術與法令諮詢意見調整」。
言下之意,依照教育部以及智財局的解釋,比對系統是否能合法使用國圖數位重製的館藏,端看教育部設計出來的系統,是否影響著作權人才能決定。
不過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章忠信指出,學位授予法強制作者公開論文僅限制「著作人格權」,然而「重製」與「公開傳輸」屬於「著作財產權」。雖然智慧財產局在相關會議上表示,論文比對系統將為「合理使用」,但仍涉對作者著作財產權限制,法律上還是有侵權的疑義。
著作權法修法涉不公平競爭 圖書館與民爭利
受限於著作權法,論文資料庫建置需要逐一詢問作者授權,台灣現行不少論文資料庫如「華藝線上圖書館」等,洽談每篇論文內容授權基本功不可少,才有機會讓論文的「電子板」在系統上架。
行政院4月間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第48條以文化保存名義授權國圖可將館藏進行重置。言下之意,未來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一項,全國碩博士論文送交給國家圖書館後,國圖都可以將紙本論文數位化。
章忠信直言,若修法通過,國家圖書館可免費依前述法源進行數位化的論文,作為「論文比對系統」的數據基礎,免去了「徵集授權」的力氣;相較之下,民間業者將受不公平競爭,作者花心血撰寫的內容也難有保障,「國家用預算打擊既有商業市場。」
台灣現行論文比對系統,多使用外商開發的Turnitin、iThenticate英文系統外,國內業者有華藝數位開發的Symskan,及雲書苑科技的「快刀」2套中文論文比對系統,皆須由大學付費後,提供校內師生使用。
民間早已投入論文比對系統開發多年,投入金額不下數千萬,如果由政府帶頭免費提供,將破壞現有產業市場,也讓民間投資付之一炬。
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協進會召集人黃國禎,智慧財產局未將數位重製後的內容未來的使用範圍,除了論文比對系統,內容是否將另作他用,民間都不清楚,未來是否又要引述著作權法第65條,以各種公共利益為由,與民爭利。
借鏡國際論文比對系統 商業處理保障作者權益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去年曾於論文比對系統相關座談上表示,仍會繼續跟國圖合作開發,「這是公共任務,系統也會開放給公眾使用」。主張論文比對系統是公共服務的一環,也能為台灣論文品質把關。
黃國禎說明,全世界的碩博士論文只要收錄知名大學的碩論,皆是以商業邏輯、徵集作者授權而成,教育部與國圖利用特權條款、未正視作者權益,政府以「公共利益」思維出發,建置免費的碩博士論文系統供全世界使用,每年卻要不停編預算向國外每期刊以及論文授權,直言根本是價值混淆。
「全世界的授權都要花錢,只有國圖搞免費,阻礙出版業金流,難以建立永續的生產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