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爆發,由於人數增多、疫調混亂,醫護、勞工在難以確認感染源的狀況下,可能無法透過疫調資料舉證自身是因工作而染疫,進而無法獲得職災給付、補助等補償。
五月下旬,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傳出具有萬華活動史的護理師確診新冠肺炎;幾日後,昆明院區爆出六名曾於萬華舉辦愛滋抽血篩檢活動的員工染疫;六月間,仁愛院區一名支援急診的病患助理也被篩檢為陽性……。
台北市聯醫工會祕書高若想歷歷數來疑似因公染疫的醫護人員,然而,這些人卻都先被院方視為「院外感染」;據稱,染疫的基層醫護曾在通報職災的過程中遭受主管阻擋,直到工會提出抗議後,聯醫院方才聲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感染,都從寬認定為因公感染。」
根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若因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而染疫,衛福部每人最高將補助一百萬元,而因公染疫且有投保勞保的一般勞工,可依照《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請領職災給付,要求雇主補償,治療期間可享有公傷病假,雇主須如常支薪。
勞工確診住院治療
領不到薪水,也沒有給付
「雙北地區病例數已難以精準疫調,才出現難以認定的模糊空間。」高若想解釋,不論是申請補助、補償或保險給付,條件都是要因公染疫,然而,這些職場群聚、因公染疫案例,都可能遇到疫調混亂、職業傷病認定門檻高,以致於公司、勞保局最後難以認定職業災害的狀況。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今年五月本土疫情爆發至今,已有二十七家醫療院所、近百位工作人員疑似因工作而確診,市場、銀行、工廠、機上或長照機構等高風險場所爆發的職場群聚案例也層出不窮。
確診的勞工若沒有被認定為職災,不僅沒有職災給付與補償,在治療期間雇主也不需要支付薪水。勞動部雖在去年三月就表示,勞工若在通勤及工作過程中染疫,可依法申請職災給付。不過,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五月十日,因為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職災的僅有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