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車撞,僅皮肉傷要求償千萬!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行經路口時,不慎遭到一輛小客車撞上,全身肢體多處擦挫傷,事後黃男獅子大開口,要求駕駛賠償「1999萬」;其中,光是醫療費用就高達近1300萬,精神撫慰金要400萬……甚至將家電用品、通膨、民生物資也列入求償清單,荒謬的請求遭到法官駁回,最終判駕駛僅須賠償1萬6000元。
黃男主張,2018年6月5日晚間10時許,該駕駛開車行經北市復興南路一段準備右轉市民大道三段時,未禮讓他這位行人而撞上,害他左側胸、左側肢體多處挫傷,認為自己所承受的損害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肉體痛苦、儲蓄、工作損害、家電等;此外,黃男強調,家中女性長輩皆高齡辭世,而他也遺傳到長壽基因,自認可以活到100歲,目前還有62年餘命。
《今周刊》整理出黃男所求償的列表:
‧醫療費用—每年醫療費13萬9056元,乘以62年,因通膨再乘以1.5倍,共計1293萬2208元
‧精神撫慰金—400萬元
‧健身會費—黃男指自己有健身習慣,健身房會費一年以999元計算,乘以62年,吳女共須賠償他6萬1938元的無法健身費用
‧洗碗機費—因傷無法洗碗,所以必須購買洗碗機,一台市價約1萬2800元,兩年須換一台,因餘命仍有62年,所以需要31台,再將通膨與電費納入計算,共計求償67萬5989元
‧特別損害—因車禍導致無法工作,且距離他退休還有27年,認定駕駛須賠償他商譽、名譽、信賴度損害500萬元
另還有肉體痛苦賠償200萬元、交通補助443萬4750元、無法工作損害494萬9160元、汽車高速衝撞造成身體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萬元、無法儲蓄損失126萬5165元、營養品384萬6852元、居家保健儀器113萬4414元、勞動力減損檢驗費1萬元、官司拖延利息5~10%……另還詳列家電、牙膏、可可粉等民生用品。
洋洋灑灑一大篇共計5031萬476元,但黃男僅求償「1999萬元」。
庭審時,駕駛主張,車禍的肇因是黃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走於行人穿越道的左側,縱然自己有疏失未先禮讓行人通行,但黃男也應在這次的車禍中負肇事責任,且駕駛當下就已支付黃男就醫費用,認為其所提出的損害賠償明顯過鉅。
經法官審理,該男子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均無法證明與本次車禍有關,且黃男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也要負2成責任,判男子獲賠16000元;北院強調,「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並非事故發生便可以將生活成本全部附加在被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