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被翻出27本筆記本,詳細紀錄他與多名司法官人員有不當接觸,引爆司法界最大醜聞。經司法院人審會調查,今年1月公布第一波懲處名單,今(7)日公布第二波懲處名單,包含最高行政法官鄭小康承審翁司法案件期間,與翁聯繫送監察院調查,其餘25名法官、前法官雖調查與翁有不當接觸,卻因案發超過5年懲處行使期限,不予追究。
司法院一共調查37名法官、前法官,其中14人認定有懲處之必要,23人無懲處必要,另外9人因死亡或退離後,才與翁茂鍾來往而非本次調查範圍。
司法院調查,本次認定構成「違失行為」標準為「接受翁茂鍾招待宴飲」、「接受翁茂鍾辯護人招待宴飲」及「收受襯衫」。其中與翁茂鍾接觸的大法官人員,經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結果,大法官蔡清遊雖然沒有承審翁茂鍾相關案件,卻曾接受翁及其辯護人宴飲招待,並收贈襯衫,認定「不當行為」,卡在最後一宴飲時間為2010年9月,已超過5年懲處行使期限。
另一名前大法官池啟明,曾被監察院調查發現,池啟明曾任諸慶恩刑事案三審受命法官,遭披露與翁吃飯三次,引起譁然,卻不在司法院懲戒名單中。對此,池啟明向司法院喊冤說,2001年間與翁茂鍾吃飯,是因為當天是替弟弟池啟光慶生宴,恰巧翁茂鍾也是受邀賓客,並非出席「不當宴飲」。
司法院同時針對諸慶恩分案異常進行說明,最高法院分案是以保密與限量分案模式,當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除非是重大刑案、被告在押等例外,否則須先由審查庭審查後,等一段時間,才分案至一般庭辦理。但三審開庭前被告諸慶恩已死亡,才保密分案由池啟明審理,並無證據顯示異常分案。
司法院強調,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池啟明承審該案無法定迴避事實。依照合法上訴案件,因諸慶恩已死亡,依法僅能以不受理判決,並無裁量空間。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出,本次調查唯一送監察院的是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除了多次收受翁茂鍾襯衫之外,2008年承審翁茂鍾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擔任審判長,在拍判決宣告敗訴後,鄭小康竟未迴避,親自致電給翁提醒說「你要守法喔。」違反《法官法》51條,移送監察院調查。
「法官對自身操守有高度要求,針對極少數行為有違失者,嚴加徹查,強化監督、懲處及淘汰......維繫司法尊嚴,捍衛一個更加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公開聲明,對照司法院兩波大動作調查,共26名法官、前法官有違失行為,另移送7人至監察院調查,顯示出許宗力「整頓」司法院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