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蘇花事故發生後,林佳龍宣布:「蘇花事故同車廠車輛,即日起暫停營運,全面進行安全檢核!」
7天後,台鐵太魯閣號發生撞車意外,造成50人死亡、202傷,是台鐵史上最嚴重傷亡事故,交通部長林佳龍4日晚間在臉書宣布請辭。
林佳龍是否應該請辭下台?
我在美國的縣政府上班的時候,當我們有大雨成災,我們電腦部門就會幫忙設置 EOC,EOC 就是緊急救難指揮中心,我也必須在現場輪班確認電腦系統都正常運作。
水利工程師、Flood Control Division 的各部門主管,也都會到場24小時輪班支援。
但是我從沒看過任何一位縣長來過現場,因為救災本來就不應該是縣長的事情啊!
我沒看過失火的時候,縣市長會來的,那是消防員的事情。
我沒看過有人心臟病的時候,縣市長會來的,那是救護車的事情。
水災也是一樣啊,有水災的時候,那是我們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洪水管控部門,交通部門)的事情,我們縣長不會插手,不會跑來外行裝內行,不會來指揮我們。
我們的縣還是合議制的喔,我們的縣分成好幾個區,每個區有一位縣長 (Board of supervisor),所以我們這個縣其實有5個 Board of Supervisors,而且我從沒看過任何一位 Board of Supervisor 來過 EOC 現場!
美國政府裡是分工合作,尊重專業。
我回到台灣,在台灣政府當專案經理,結果就連開會的時候,我都沒權發言,而是處長在會議上陳述案子的細節,上級還特別交代:「除非處長直接在會議上詢問你事情,否則你不要說話。」
我寫的專案報告,都是經由處長審核,修改細節,整個企劃案的過程中,我覺得我比較像助理,不是專案經理。
一個需要系統分析師專業的專案,卻是由一個沒有系統分析專業的人主導。
我的心情,就像那位蔣介石的劉峙將軍在徐蚌會戰打仗的心情一樣,那位將軍直言:「我只是個高級傳令兵。」
打輸了,誰該負責?
是被當成傳令兵的將軍要負責嗎?
還是在後方主導戰場上大小決定的蔣介石該負責?
過了半個世紀,中華民國政府仍然存在著,我在美國政府工作了14年後,3年前回到台灣之後在台灣政府當個專案經理,在台灣政府裡,我就像是個「高級秘書」。
甚至連這個特別預算案裡的人事配置:「一位專案經理,四位助理。」我的助理都被上級派到別的部門去做事,根本就不是我管的,這就是中華民國體制裡的 micromanagement(微觀管理),高階主管會越過中階主管的權限,去指揮底層員工。
我在美國縣政府累積14年的經驗和知識,結果在中華民國體制裡發揮有限,我的權力有限,整個案子是由處長主導,所以如果成果非常好,那是處長的功勞,如果成果不好,那也是處長被責怪。
因為在中華民國的制度裡,一個專案經理不太能算是專案經理,比較像是專案秘書。
儘管我和同事吃飯聊天的時候忍不住抱怨:「你們用一個專案經理的薪水,卻沒有給專案經理足夠的權限做事,把我當一個專案秘書使用,這樣真的很不划算,也沒效率。」
同事告訴我:「沒辦法,中華民國政府就是這樣,是一個使命必達的文化,上頭說什麼,我們就做什麼。」
中華民國體制是高度的中央集權,什麼事都是上級主管經手,管控每個細節,不要說什麼尊重專業了,上級經常跨行插手專業工作,人才無法發揮,而且員工容易失去熱誠。
林佳龍部長是否應該下台?
在中華民國體制裡,官大一定學問大,無論大事小事,最高首長都可以,甚至應該干涉,他當然應該下台,可是如果他是在美國當交通部長,他不但連事故現場都不用去,他現在應該還在家裡打哈欠看報紙,明天繼續像平常一樣上班呢!
作者簡介_外國倫看台灣
我的人生一半在美國, 一半在台灣。
因為背景, 自然會拿美國和台灣比較。
因為愛台灣, 所以希望台灣能夠學習美國的優點。
希望台灣能夠越來越好。
※本文獲外國倫看台灣授權轉載,原文:林佳龍是否該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