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嚴重死傷,讓許多家庭在4月2日上午9點多的事故當天,彷彿人生按下了暫停鍵,涉嫌肇事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原定以5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保,重新裁定自4日起羈押禁見2個月。
但律師林智群感嘆,即使包商過失導致50死、200傷的慘劇,比當初鄭捷隨機殺人來得嚴重,可因為「不是故意」,在法律評價上會輕很多,他坦言「只能用過失犯處理,頂多判3年」。
肇事工程車的負責人李義祥,3日原本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引起社會譁然,家屬更痛批法官是「恐龍法官」,怒吼「一條命難道只值1萬元嗎」?
花蓮地檢署隨後也不服提出抗告成功,花蓮地院法官認為,檢方抗告所提出的各項證據,足以有事實認定李男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之虞,因此裁定李義祥立即羈押必要,羈押期間2個月內,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不過看在律師林智群眼裡竟是感嘆,他在臉書表示,「包商過失導致50人死亡,結果比鄭捷嚴重多了,但是因為『不是故意』、『是一個行為侵害數法益』,在法律評價上會輕很多。」
林智群指出,過失致死罪頂多判5年,過失致重傷頂多判3年,過失傷害頂多判1年,導致火車出軌,如果是故意犯罪,本來最重可以判到無期徒刑,但因為負責人以目前情況看來並不是故意讓工程車滑落邊坡,只能用過失犯處理,頂多判3年。
「負責人李義祥因為沒停好車,導致一個過失行為,在法律上沒辦法用數罪併罰,只能用想像競合,以上面的罪,最重的法條刑度處理,過失致死罪頂多5年。」
▲(圖片來源:交通部提供)
他無奈地進一步說明,可能大家會很氣,覺得這個人做的事情導致的結果,比鄭捷還壞,為什麼罪這麼輕,「但沒辦法,過失犯罪在法律上就是會輕很多。」
林智群更舉例點出,從最一開始檢察官的聲押便可看出蛛絲馬跡。他表示,檢察官聲押李義祥,理由也不是3年以上的「重罪」,而是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犯罪嫌疑重大」,從這裡就可以知道這個案子最後的結果,「不可能判太重,除非有證據顯示包商是故意的。」
雖然民事責任一定會成立,但包商肯定賠不起,林智群坦言,找台鐵還比較有機會。最後,他還貼出「刑法第183條」的內容,直嘆「過失行為造成的結果也可能會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