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兩年,效果不如預期,諮商費用、門診量能與親屬陪同都是門檻。
為降低醫療資源浪費,政府可考慮彈性補助、協助醫院主動接觸病患,推廣病人自主概念。
退休後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擔任志工的李小姐,在安寧病房服務四、五年,看遍病患與家屬面臨生死的兩難抉擇,因此當《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簡稱《病主法》)在二○一九年初上路,她就主動和丈夫討論預立醫療決定書,「雖然每天看那麼多人來來去去,但我知道自己會怎麼死,反倒就不害怕了!」她說。
《病主法》顧名思義,是從病人自主的角度出發,希望每個成年人正視死亡,思考如何走完生命的最後一哩路,進而透過預立醫療照顧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自主選擇是否接受呼吸器、葉克膜或鼻胃管等僅為維持生命、難以使病患康復的侵入式儀器治療。
但像李小姐這樣,在法律授權後,主動為個人生命最終階段作出選擇的民眾並不多,截至二一年三月,全台合計約二.三萬人預立醫療決定書,占成年人比率不到千分之二,平均每月不到一千人次簽署。
「數字實在太少了。」談起《病主法》上路逾兩年的影響範圍,當年在立法院積極推動立法的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楊玉欣,語氣顯得落寞。
細究原因,楊玉欣分析,依《病主法》規定,一位有意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成年人,從起心動念到完成心願,至少要經過三道關卡:首先要找一名二親等內親屬陪同,接著到全台一一九間醫療院所的預立醫療照顧諮商門診掛號,支付兩千元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的門診費用,最後要完成約一.五小時諮商,並在兩位見證人面前簽名。每一關,都很可能讓人「知難而退」。
門檻一》諮詢須自費
「民眾聽到要錢,就掛電話」
要民眾自掏腰包,是推廣病人自主觀念的第一道門檻。
嘉義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在《病主法》上路後,曾透過醫院自籌經費,提供六百個免費的預立醫療照顧諮商團體名額,當時報名相當踴躍,院方平均每周處理五十例;但一恢復正常收費,每周就只剩下兩、三個民眾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