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法》修法,納入強化股東權益的「大同條款」。
2019年,「股東行動主義」開始成為台灣資本市場新風潮。
2020年10月21日,大同經營權變天。隔日證交所立即發函大同,質疑公司過去的部分費用異常飆高;大同新團隊主動擴大查核,坦言「發現重大疏失」、「恐已涉及相關法律責任」。
除了「新團隊揭發過去隱藏亂象」之外,在股東行動主義風起雲湧的這1年,公司小股東、內部員工對經營者的監督行動愈趨積極,本刊亦陸續接獲相關檢舉投訴⋯⋯。從大同的調查,以及我們對一封封檢舉信的查證,過往未被看見的公司治理荒謬亂象,開始陸續現形。
這不是翻舊帳!這些被傷害的股東權益應該被平復,至少,接受法律調查。裡面怪奇甚至荒謬的情節、招式,過去未被看見,現在應該被掀開,接受更透明的檢視、討論,以及制度補強。
公司治理的進步,是從正視每一家公司治理的痕跡開始。
證交所一封去函 新團隊擴大調查
揭!林郭時代大同治理亂象
2020年是資本市場的熱鬧一年,「大鱷們」挾重金四處出沒尋找獵物,從大同、東林、永大到友訊,經營權均見變天。
大鱷的虎視眈眈,對公司經營未必是壞事,一家公司一旦有人覬覦,對公司治理往往會產生鯰魚效應,讓主事者不敢肆無忌憚,所有經營都必須回到正軌,甚至更有壓力要端出經營績效,爭取更多股東的認同,最後受惠者,是全體股東。
但有另外一種類型的公司,當經營權面對外來挑戰者的強力叩門,抵抗的手段猛爆加碼,甚至不計一切代價動用公司資源、犧牲整體股東權益都在所不惜,只為保住個人經營權。若此,挑戰者叩門非但沒有發揮預期的鯰魚效應,還在公司派主事者亂紀下,減損了所有股東的權益。
日前,《今周刊》就收到類似上述情節的小股東投書,經過層層確認,本刊決定將之揭露,提醒投資人與市場監督者,損害股東權益的公司治理髒汙,需要更細緻地關注、更強悍地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