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的「公司治理中心」是在2013年10月成立。設立的依據,是當年1月金管會提出的「強化公司治理藍圖」。這些規畫,為何都出現在2013年?
因為,受到前1年的教訓!
2012年,發生了中石化股東會爭議事件。說爭議太客氣,當年的「亞洲公司治理評鑑」報告用「可疑的伎倆(Dubious tactics)」形容,文中描述:中石化在股東會前1天修改議程,將董事提名案提前到第1案,公司保安人員則阻礙市場派參加董事選舉投票⋯⋯。
當時,本刊以「史上最荒謬的股東會」為題對此報導,至於那1年台灣的公司治理評分,較前次評鑑大退兩名,被泰國超越。這份難堪的成績,敲醒主管機關。
公司治理的進展,往往就是要從正視每一樁亂象開始。本期封面故事的主角之一,我們掀開大同公司前兩年的治理亂象。從本刊接獲的檢舉、查證中發現,在那段經營權熱戰期,大同當時的公司派恐是犧牲股東權益來力保經營權,我們也掌握證交所與大同對相關情節的往來溝通,新經營團隊查證後向證交所坦言「發現重大疏失」、「恐已涉及法律責任」。
同樣來自外部檢舉線索,本次報導也針對部分公司的「員工認股權憑證」分配提出討論。其實在2018年以前,台灣的公司治理評鑑是有納入相關指標,但重點在於評估認股權發行總量是否稀釋股東權益;指標雖已在近年刪除,但從我們的調查來看,發行量的問題雖有收斂,認股權憑證的「分配對象」卻有可議之處。
這些,不是翻舊帳,一方面,相關情節應被調查,進一步的,就像2013年,看見髒汙,才能強悍果斷地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