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壞人,但真的有壞到需要拿命來賠嗎?
事 件:正當防衛殺死人,不行嗎?
事件主角:小C、張家豪、小混混阿星
事件時間:民國100年5月4日
事件地點:桃園市某知名山區
事件概要:桃園市有一名女子,名叫小C,當天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和男友到山上看夜景,卻遇到一名拿刀的小混混趁機打劫,甚至對小C毛手毛腳、意圖不軌。男友張家豪為了保護他,並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阿星。
一場人生意外的腥風血雨
甜蜜的約會,竟意外招來不速之客
張家豪和女友小C於民國100年5月4號的晚上12點多,吃完晚餐後,騎車到桃園市的大鼓山上看夜景。當天天氣不錯,且剛好是平日,山上人煙稀少,張家豪和小C坐在涼亭吹風聊天,享受小倆口的甜蜜時光。
約莫半小時後,小混混阿星出現了,手持一把水果刀,竟然要向他們勒索「愛情稅」!阿星要他們倆把身上所有的現金交出來,否則就要對他們不利。
「絕對不能讓我女朋友受傷」是張家豪內心的第一個想法,所以第一時間便把他倆錢包所有的錢都掏出來給阿星。
拿了錢還不夠,竟還性騷擾!
張家豪與小C原以為給錢便能了事,誰料,小混混阿星變本加厲,用令人不舒服的眼神上下打量小C。更令小C料想不到的是,阿星竟還動手摸了她的臀部一把,對她上下其手!小C一怒之下極力反抗,立刻往阿星的下體猛踢一腳,一時沒站穩的阿星,便跌到了地上。張家豪眼看阿星跌倒,便上前壓制,很快制伏了這個小混混。
我一心只想保護女友!
張家豪坦言,當下那種情形,他其實是既緊張又害怕的。小混混阿星雖然身形瘦小,但是他手持利器,又對女友動手動腳,他確實擔心,若再讓小混混爬起來,阿星或許又會再侵犯女友,自己也可能會被攻擊。
張家豪也說,當下他一心只想著保護女友,其他的他什麼都無法思考,很擔心阿星會拿刀反撲,甚至對女友不利,所以便用盡所有的力氣死命地勒住他。
完全沒有想過會殺死一個人
眼看阿星被張家豪制伏,小C便趕緊拿起手機報警。警察也迅速趕到現場,但是沒想到阿星竟在這期間,被張家豪活活地「掐死」了!
張家豪表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殺他的意思,在這種狀況下,我覺得算是很合理的正當防衛吧!」同時他也認為,若非阿星為非作歹,意圖傷人搶劫,怎會發生這些事情?
他是壞人,但真的有壞到需要拿命來賠嗎?
檢察官解剖結果:根據檢察官解剖阿星遺體的結果,張家豪是在掐住阿星的脖子後短短幾分鐘,便已昏過去,且阿星的頸部因為被勒住壓制,造成氣管和頸部都有出血的狀況,造成缺氧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阿星母表示,他認為張家豪顯然是一時氣憤的報復行為,一怒之下殺死了阿星,她認為:「人都昏迷了還繼續掐,怎麼會是過失?擺明就是要殺了他。應該要用傷害罪來判刑才對,應該是傷害致死,而不是過失。」
失去經濟重心,一老一小負擔重大
阿星母表示,之前還盼望著阿星假釋出獄後可以繼續賺錢養家,至少家裡還有一個收入來源。因為她早已年邁,阿星又有一個3歲的獨子,現在家裡剩下一老一小,阿星的死,也意味著家中的經濟重心崩塌。
阿星母也提到,阿星之所以出此下策行搶,是因為他前科累累,找工作難上加難,沒有雇主願意雇用他,連2000元的房租也付不起,無奈之下只好做出不法之事。
壞人就該死嗎?
張家豪為了保護自己與女友,失手誤殺了小混混阿星。阿星母表示,原本可以不用死的人,卻因為過度防衛而殺死了一個人,真的不需負一點責任嗎?另外,張家豪與小C卻認為這是一個在危急情況下,迫不得已的失誤,並未逾越任何法律的紅線。
這到底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案件判決結果:法官認定張家豪防衛過當,犯下過失致死罪,判處兩個月有期徒刑,並得以一天一千元的金額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理由: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到被告張家豪防衛手段是否能確實阻止嫌犯、防衛手段造成的結果以及若不阻止嫌犯可能遇到的危害相比是否過於嚴重等要件,從而判斷是不是防衛行為,以及防衛有沒有過當。最後張家豪雖然被判刑,但是以過失致死判決,並給予緩刑,法官已經考慮到被告張家豪當下無可奈何的情狀和保護自己和女友小C的情有可原。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 張家豪並非故意殺人,應該判正當防衛,無罪。
B: 張家豪應該要為自己的過失致死負責,但考量他情有可原,可以輕判有罪。
法官判決理由:張家豪應可以判斷當下情況。法官在進行判案之時,常常需要多方面分析,了解各種線索與情況,要判得合情合理又合法,並非易事。法官根據以下幾條關鍵理由,才判決張家豪過失致死罪。
第一,根據驗屍報告和警方的調查,在本案件中的小混混阿星,其實在張家豪勒住他的脖子時就可能已經昏迷,身體呈現癱軟狀況。張家豪也有表示,當時有發現阿星有點喘不過氣,可見張家豪在當下,是可以注意到對方可能會有呼吸困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