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個月內,國內就舉行了兩次罷免投票,類似戲碼,未來還可能反覆上演。《憲法》明定的罷免制度應該落實,但必須在還權於民的理想與避免無謂仇恨動員間,重新取得平衡。
「我們不希望台灣讓仇恨的氛圍蔓延,所以鳳山人用行動止住了仇恨、報復。」二月六日傍晚,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在罷免案確定不通過之後,出面感謝支持者,以及包括民進黨公職人員在內的眾多「友軍」力挺,讓她得以保住市議員身分,繼續為鳳山選區服務。
由於正反雙方陣營強力動員,共有超過十二萬名鳳山選民,參與了這場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周末舉行的罷免投票;投票率四一.五四%,甚至略高於去年八月高雄市長補選時的鳳山區投票率。由於同意票數未達門檻且低於不同意票數,罷免案遭否決,黃捷在本屆議員任期內,不會再面臨罷免提案。
「罷捷行動」已是台灣一個月內的第二場罷免投票,一月十六日,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因八四五八二名中壢選民投下同意票遭罷免解職。黃捷之後,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罷免案進行第二階段連署補件、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將提交第一階段提議人名冊,國民黨民代還以「反萊豬」名義,揚言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等人,未來一年,罷免案烽火可能繼續遍布全國。
遍地烽火加深對立
另類選戰增加社會成本
對於近期「蔚為風潮」的罷免案,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罷免雖是《憲法》明文賦予人民的政治權利,但因法定罷免門檻過低,已形成制度遭濫用疑慮,如罷免黃捷的理由包括「問政方式意在羞辱前市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等,被認為是非理性指控,將選舉時的仇恨動員複製到罷免案上,若不及時糾正,任由政黨或「民間團體」操作罷免,形同增加選舉次數,將加深社會對立。
其實,為修正過去台灣因「年年有選舉」而浪費大筆公務預算且擾亂民眾生活的現象,國民大會在二○○五年修憲將立委任期自二○○八年起改為四年,立法院也在○八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全國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選舉合併舉行,建構目前每兩年一次大型選舉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