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日宣布,各級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大專院校、樂齡機構與社區大學維持2月22日以後開學。家長其中一人也因此「有條件」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高中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對此,延後開學期間 2/18~21,如有照顧下列孩子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可以比照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以下為2大申請條件:
1、家中有12歲以下之學童
2、國中、高中、五專前3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符合上述條件的家長,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各級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開學日程調整
◆高中以下學校(含高中)延後4天至2/22開學
→原補課日2/20,配合上課時程已延後,仍為寒假期間
→7/2為最後上課日及休業式,7/3暑假開始
◆大專校院2/22(含)以後開學
◆設於各級學校的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22(含)以後開學/上課
◆公立幼兒園(含專設)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22開
◆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加強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