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的飼養環境讓三十隻毛小孩活活餓死,卻沒有人因此承擔法律責任,這類令人鼻酸的慘案,反映出台灣動保機制失能的現象,缺乏調查能力的稽查人力,是問題癥結。
那些餓死的貓狗、屍體爬滿蛆的畫面,到現在還刻在我腦海,不時會浮現在眼前。」新北市一名動物保護檢查員(下稱動檢員)阿力(化名),談起三年前的一場救援行動,仍不禁激動哽咽。
二○一八年二月農曆春節期間,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獲報,淡水小坪頂一處私人狗場,有飼養不當情形。包括阿力在內的動檢員抵達現場,只見兩百多隻骨瘦如柴的貓狗,擠在堆滿糞便穢物的籠子裡奄奄一息;同個空間裡,還有約三十隻死亡已久的動物,不僅全身長蛆,甚至還有老鼠啃屍,令人不忍卒睹。
動檢員勘查後發現,籠內餵食器皿裡沒有水跟飼料,且環境久未清理;但與此同時,飼主四處領養流浪貓狗,塑造愛護毛小孩形象,藉此在網路上募款牟利。動檢員據此認定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明定的「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將他移送法辦。
但這起案件經檢方起訴送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從控方提供的證據中,看不出飼主有「故意」害狗死亡意圖,例如動檢員指控狗場沒人照料,造成大量犬隻死亡,卻未提供監視器畫面,或有力的證人說詞,因此判決飼主無罪。
癥結在人力不足、無調查權
這起三十隻毛小孩淒慘喪命,卻沒人必須負法律責任的案件,是台灣虐待動物案件居高不下、定罪率卻低得可憐的困境縮影。
根據農委會統計,一八年至二○年間,虐待動物案件總計有六四六二件,經稽查後移送法辦,但最後依《動保法》處罰鍰與判刑僅一六一件,定罪率只有二.五%。農委會分析,常見的動物受虐樣態包括不當飼養、蓄意傷害、受困捕獸夾、烹煮貓狗肉食用等,每年至少有一千隻動物慘遭無辜虐殺及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