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與法務部今(18)日針對前公務員懲戒會委員長石木欽遭監察院調查一案,公布調查報告。檢查翁茂鍾27本筆記本後發現,多名司法人員與佳和集團董座翁茂鍾飲宴、球敘,多達40名法官、檢察官或調查官涉入,其中3人將移送檢調調查,7名法官則被認定有移送司法懲戒之必要。
法務部發現20名檢調人員涉入翁茂鍾案,今日上午10時公布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與調查局前經濟犯防處處長秦台生等3名有買翁公司股票人員移送刑事調查,台北地檢署現任檢察長周章欽則因收受翁茂鍾贈送的襯衫,將進行職務監督。
司法院隨後也於11點公布調查報告,認爲20名現職或曾任法官者有違失之嫌,其中前最高法院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前台南地方法法官蘇義洲、前最高法院庭長吳雄銘、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衫、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陳義仲與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等7人,有司法懲戒之必要,由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親上火線說明,指出曲鴻煜、方萬富、秦台生,均移由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這3人因為和翁茂鍾案件相關,且都有「程序外」之接觸,一為承辦檢察官,一為受理案件地檢署之檢察長,一為案件調查之機動組主任,因此由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前北檢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因與翁往來頻繁,遭移送監察院審理;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調查局官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6人有買股票,進行職務監督、行政議處。
至於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劵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應華炒股案等4案,或與翁茂鍾或其公司相關,或與部分遭調查之檢調人員有關,為釐清外界質疑,都會移由檢察機關重新調查。至於諸慶恩個人遭判決有罪部分,法務部也將主動移請檢察機關研處可否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尋求司法救濟。
至於司法院的調查,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20名被調查對象中,7人被認定有移送司法懲戒之必要;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前最高法院庭長花滿堂,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等13人,均非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之承審法官,雖然有行政(職務監督)懲處之必要,但均已逾行政懲處的行使期間。
另外也會召開人審會決議是否撤銷林奇福、吳雄銘、謝家鶴、尤豐彥、林金村及蔡清遊等6人,並追繳獎勵金。
林輝煌指出,調查過程中,只要有不當接觸或受贈物品,即便只是一次,例如承審百利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刑事訴訟的三審法官吳雄銘,只不當接觸一次,就認為應受懲戒、移送監察院彈劾審查。
至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二點第三款雖然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因為法官適用法官守則與法官自律辦法,應該要高於倫理原則,因此即便只要有一次受贈衣服,都要進行職務懲處。
記者會中,媒體詢問,名單中有許多現任法官,若都有違失行為,雖然都沒有購買翁茂鍾的股票,但人民是否對司法不公甚至產生疑慮,林輝煌只不斷強調,司法院只能「依法行政」。
此案牽涉多名前任或現任司法檢調人員,重重打擊台灣的司法公信力,若行政機關只能喊著「依法行政」,輕輕放下,恐怕難以挽回民眾的不信任感,相關單位必須審慎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