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109年(下同)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7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6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7次。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
【問答集】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11420/229781/211422/249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