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即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面對地方縣市與中央規定不同調,行政院今(31)日宣布《食安自治條例》凡訂有含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院會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支持下,表決通過包含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在內的九項行政命令備查案,確立2021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法源依據。各地方政府不分黨派,紛紛趕在立法院同意備查衛福部行政命令前,自行修正《食安自治條例》阻擋萊豬叩關。
全國除新竹市以外,其他21縣市都已通過細節稍有不同、但實質內容皆是要求「萊劑零檢出」法規。桃園市與高雄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甚至將禁令擴大至「一切含萊劑肉品」,若法令正式實施,兩直轄市內原本得以合法銷售的含萊劑肉品如美國牛肉,可能因此被迫下架、禁賣。讓外界引發「一國多制」的爭議。
地方政府不斷要求政院核定自治條例,或做一致性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互槓。行政院終於在蒐集各方意見後,選在2020年最後一天召開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時強調,從2021年1月1日起,「明天起我們不會亂,會回歸統一性與一致性,對要求萊豬零檢出的自治條例條文不予核定、函告失效。」
羅秉成語氣強烈地說,中央的態度很清楚,食安標準,全國一致,要統一施行。他隨即秀出全國《食安自治條例》的規範強調:「一張圖秒懂,一個字:『亂』!這個狀況就是『各行其是、各方為政,亂成一團。』」
羅秉成歸納自治條例有「三個亂」。第一個亂為「規範標示不同」,有些縣市禁豬也禁牛,有些全部禁。第二個亂為「行為態樣不同」,有的禁販賣,有的禁使用,還有的禁運輸、儲存。第三個亂則為「法律效果不同」,有的縣市只禁不罰、有的則既禁又罰,會讓民眾與業者無所適從。
羅秉成表示,因為中央法規於2020年9月17日修正後,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能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能抵觸中央法,「全國一致性:對外與對內都要一致。」
「全國一致性,是嚴肅與憲政相關的問題。」羅秉成提出《憲法》第107條,「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例如WTO議定書由立法院通過,若同意進口了,地方可以禁止,國外的人如何和我們做生意?所以憲法才說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制訂。」《憲法》第108條,公共衛生也是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至於在法律部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管機關建立風險評估、科學證據原則,第15條寫得很清楚,「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因為訂出殘留容許值,代表已做風險評估。
羅秉成反問:「地方可以做更嚴的標準嗎?人民的生命健康不因居住地而有不同標準並不合理。大家的健康有一致的價值,全國一致性事務,就不得任由地方做較嚴格或寬鬆的規定。」
至於地方政府提出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可以做比中央嚴格的標準。羅秉成說,其實食安與電子遊戲場所,不能相比。電子遊戲場所可以做更嚴格的標準,是因為法律保留給地方做因地制宜的規範。這是地方的在地性。「但地方沒有權限、能力制定安全標準,食品有流通性、性質不相當,不能與電子遊戲場相提並論,食安沒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性,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應該等同對待。」
羅秉成說,原訂零檢出的縣市,會函告無效;原訂及新訂食安條例,就函告無效、不予核定,新訂的也不予核定。至於尚未函報政院或衛福部的縣市,例如台南市、宜蘭縣、南投縣等,都不予核定,等同不能執行。
媒體詢問羅秉成,若地方政府「不甩」中央,仍依自治條例稽查與開罰,政院態度為何?羅秉成說,「不要視中央為無物、不要視地方為無物。」中央依法律做,就是不能執行,不要為難地方公務人員,若地方政府要求地方公務員執行、稽查,有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問題。
至於地方議會基於「民意」訂立食安條例,李孟諺認為,從法令、可行性、合理性,就應宣告無效。至於有些縣市政府、縣市議會制訂法規,請議會不能從民粹角度來看,而是了解全世界已有一百個國家同意進口。
羅秉成則說,地方議會反映民意,是他們的權責,但台灣有民主與法治國的原則,法律有秩序,各行其是的話民眾會覺得亂。「我們說得很清楚了,不是因為個案而有所扭曲,要嚴肅以待、是嚴肅的憲政問題。」
政院強勢宣示自治條例於元旦起無效,相關公文今天(12月31日)就會寄達至縣市政府,但地方勢必會大打法律戰,甚至「釋憲戰」。政院萊豬議題恐怕仍要再爭論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