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境外移入案例屢次飆高,指揮中心端出新制,要求旅客須出具採檢陰性證明,才能登機來台,但專家認為,與其執著未必精準的報告,更應增加隔離期滿前的強制篩檢,以免錯放輕症患者進入社區。
「今天新增二十四例境外移入個案。」「今天公布新增二十二例境外移入病例。」近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公布的新冠肺炎境外移入個案數,屢創八個月以來的新高。十一月起至十二月八日之間,共新增一六三名境外移入病例,超過兩百日無本土病例的台灣,再度面臨疫情「兵臨城下」的考驗。
由於全球染疫人數已突破六七○○萬例,許多國家再次祭出封城措施,試圖控制第三波疫情,指揮中心為防堵境外移入個案壓垮台灣醫療量能,公布十二月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規定所有入境者不分國籍,皆須出示七十二小時內的核酸檢驗報告(PCR)陰性證明,才能登機來台。
新制宣布之後,立刻遭到立委質疑恐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民間也罵聲不斷,指揮中心因此「從善如流」,在原有規定上新增一條但書:「若無證明,須簽具切結書,入境後自費採檢。」
違憲疑慮 應不至於成立
對於違憲疑慮,專研《憲法》多年的律師簡陳由分析,二○○三年SARS期間,政府為控制疫情,依《傳染病防治法》隔離病患,當時也曾被質疑違憲,而大法官於一一年做出的釋字第六九○號解釋,認為強制隔離乃為保護重大公益所採之合理必要手段,未牴觸比例原則。
「大眾健康為『公益』,個人健康為『私益』,政府若要求陰性證明,藉此防止傳染病傳播,雖然侵害私益,卻可保障社會安全,依大法官解釋應不會違憲。」簡陳由說。
其實,防疫作為隨疫情變化滾動式檢討,一直是台灣成為防疫優等生的重要因素;指揮中心要求入境者出具採檢陰性證明,以降低旅客搭機感染風險、進而減輕國內醫療體系壓力的用意,也很容易理解。這次不慎引發爭議,是因國內疫情仍被有效控制,政府卻要求國人先證明未染疫,才能登機返國,這種隱含「切割」意味的作法,難以獲重視人權的台灣民眾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