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使用的便利性、社群平台的忠誠度,都讓我們個資與隱私暴露在陽光下,近期,蘋果推出的新作業系統,或許是建立對谷歌、臉書等大數據帝國控管的第一步。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嚴格,在全球排得上名次,大概只略遜於歐洲。事實上,有很大部分是沿襲歐盟《一般資料保護法》(GDPR)的精神;美國在保護個人隱私相當鬆散,不過已在改善中。然而,大數據帝國比美國政府更有力,在為消費者爭取權益的過程中,聯邦政府幾乎插不上手。
歐巴馬政府和矽谷的曖昧關係臭名遠播,莫怪川普老在抱怨科技公司對他的不公平對待。美國司法部遲至近期才控告谷歌違反《反托拉斯法》,但僅有共和黨支持;當看到大數據公司力挺拜登,就知道官司有得拖,也不必期待對消費者權益有實質改善。
今年被蒐集的大數據估達五十兆GB,幾乎是去年兩倍。大數據帝國如谷歌、臉書等,未經我們同意、甚至沒有告知,就將個資賣掉,過程沒有接受監督。過去一年,這兩家公司出售個資收入高達二五○○億美元。
現在,因為目標式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當道,需要蒐集每個人私密資料,這讓消費者只收到感興趣的廣告,有效降低垃圾廣告干擾;另一方面,大數據業者掌握太多個資並賣給廣告商,若他們拿這些資料做其他事情,現行制度也毫無規範。
有人擔心《個資法》無法落實,就算將資料去識別化,業者仍有能力整合、拼湊、還原。在臉書按「讚」、在谷歌地圖定位、瀏覽網頁,都足以確認你的身分。我們可能要放棄個資和非個資的界線,採取所有資料使用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並了解個資能保護到什麼程度。但,這要怎麼做呢?